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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书吧 > 科幻小说 > 演变战役 > 第二百一十八章 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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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建社会的全部历史上,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什么站在农民一边,处处事事为百姓着想,替老百姓撑腰说话的清官。”

陆大古无比笃定地用他的言语重锤定调:

“什么是官?”

“官是权的代表,是权力机器的操纵者。”

“在封建社会里,一切官吏都是封建政权的代表,封建政权,是地主阶层压迫农民的工具,和束缚农民的绳索。”

“地主阶层,正是仗势了属于它们的权威,才敢于把农民收获的七成八成以上据为己有,以至将农民逼上绝路。”

“才敢于用皮鞭驱使着农民,为他们做牛做马,才敢于为非作歹,践踏农民的妻女,侮辱劳动人民的人格。”

“只要农民对地主阶层的剥削稍有反抗,封建官吏就会开动权力机器,对农民进行血腥的镇压。”

“所以,作为地主阶层统治工具的权力机器,作为权力机器操纵者的封建官吏,是与人民根本对立的。”

“不可能超越阶层的界限。”

“既为地主阶层服务,又为农民谋利。”

“所谓清官,虽然在现象上与贪官有某些差别,但本质完全一样。”

“好比东山上的老虎吃人,西山上的老虎也吃人。”

“吃人是老虎的本性。”

“贪官坏官压迫剥削人民,清官好官也压迫剥削人民。”

“压迫剥削人民,是封建官吏的本质。”

“所以我们说,在历史上,不压迫剥削人民的官吏是从来没有的,更不会有什么为民谋利的大救星,农民要摆脱地主阶层的压迫和剥削,就必须起来反抗,打倒封建朝廷,打倒一切封建官吏。”

说着,陆大古拔出自己刺进左臂合谷穴、内关穴、合穴、原穴、络穴,用于实验针刺麻醉的银针,放下针,左手握拳,试了试恢复感知的手后,微微颔首,继续道:

“我过去和一些人辩论过,他们一方面在口头上承认贪官和清官,都是封建地主阶层压迫人民的工具,本质上没有区别,另一方面又说,封建官吏毕竟还有清与贪,好与坏之分,清官总比贪官好。”

“那既然封建官吏都是压迫人民和剥削人民的,怎么还会有什么好官、清官呢?”

“这不是自相矛盾么?”

“我这样问他们。”

床板上的孙树青和谢大春都坐到床边认真地听他讲,注视着他在并不宽敞的房间里来回踱步,阐述论证他的观点。

大古回忆道:

“他们说,其所以能区分出来清官好官,就是因为他们采取某些措施和行动,虽然,在主观上是为了本阶层利益服务的,但在客观上符合涉惠的发展要求,或者在符合人民的某种愿望。”

“好嘛。”

他笑了:

“这下我可算看穿了他们的画皮。”

“原来还是些想要证明,封建官吏既为封建地主阶层服务,又为农民服务,地主阶层的长远利益和农民的当前利益一致,劝说人们不要反抗的调和论者。”

这是发生在上场任务的汉国的事。

汉自开国以来就明确了不会因言获罪,民间的百家学派于是能够探讨许多非常大胆的话题。

而陆大古与他们探讨到这里的时候,既感动又无语。

感动是因为几乎所有人都关心他们的陛下,盼他健康,夸赞他的功绩,非常念着他。

无语是因为这帮人探讨的时候实在太搞歪了自己的立场:

现在想生活的好应该很容易了,怎么还瘦成这样?廉价布早就上市了,怎么还穿这么破旧?我可是皇帝,你们过成这个样子不先关心关心自己,关心我干什么?

你们清醒一点,我是来压迫你们的!

青年摇头道:

“然而,如果调和是可能的,国家就不会产生,也不会保持下去。”

这是后世二十一世纪的初中九年级就会教的内容。

“但清官论者,却硬是用调和论来论证清官的存在。”

“还用【执法如山】、【执法公平】、【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类的说法来宣扬所谓为封建国家效力的【清官】的美德。”

“可是,什么是国?”

“什么是法?”

“封建朝廷的所谓清官所执的是什么法?”

他告诉两人:

“国乃器,是统治阶层之统治工具;法非人意,是统治阶层之意外显也。”

“封建朝廷的法,其整个立法是为了保护有产者,反对无产者,这是显而易见的。”

拿为人熟知的清官海瑞所处的明朝来说。

在大明律中有所谓的十恶不赦,其中第一条就是谋反,在封建社会,谋反的是农民阶级,而维护封建统治,镇压农民的反抗,则是立法最主要的目的,清官所执的法,就是这种反对劳动人民的法。

这种法执行的越坚决彻底,越有利于地主阶层,越不利于劳动人民。

“至于所谓公平,不过,是谁都可以说上两句的漂亮话。”

踱步中,陆大古止住脚步,转过身来,倒映着火光的漆黑眼眸对上孙树青和谢大春的眼睛:

“我们靠唯物辩证法可以很明白地理解到,那种认为在立法偏私的情况下,还能够公平的法官的想法是愚蠢的。”

“清官论的鼓吹者们则与此相反,他们说,法是被统治者同统治者斗争的结果,它既包括统治阶层的意志,也包括被统治阶层的意志,因此,清官好官依靠皇法惩治贪官污吏,搏击豪强,平反冤狱,就既有利于统治阶层,也有利于人民。”

事实果真如此吗?

恰恰相反。

先看所谓天子犯法,庶民同罪。

历史上不但根本没有这回事,就连民告官,奴仆告主人也是犯法的。

至于这句话的出处《商君列传》,原话讲的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个王子,说的就是后来的秦惠文王赢驷,可商鞅也并没有真正处罚赢驷,只是处罚了赢驷的老师,对其用劓刑。

而他最后的下场,众所周知,是车裂。

再看“惩治贪官”,谁都知道,在封建社会里,“升官发财”是普遍现象。

朝廷口口声声惩办贪官,而贪官却愈来愈多,这是由封建制度的本质决定了的。

诚然,史书上有过所谓“惩治贪官”的记载,但那或是统治阶级内部勾心斗角,或是某些官吏的贪污行为激起人民反抗,以致威胁到封建王朝的生死存亡时,被推出来的替罪羊。

这绝不是出于封建统治阶级的本意。

相反,即使在不得已必须“惩治”的情况下,统治者也还总是想法予以开脱。

譬如《明史·刑法志》就明白写了:“六卿贵重,不宜以细故辱命,以俸赎罪”,“有财者,悉幸免”。

就是靠着这样的法。

无数虫豸得以大肆攫取不义之财,飞黄腾达、扶摇直上,欺男霸女、为所欲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