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树声案”的新任代理律师王志博在此次开庭前就对媒体预测说:
“法庭应该不会判定刘书金是‘叶树声案’的真凶,毕竟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他本人的口供就判定此案是其所为有些过于牵强,这是疑罪从无法治精神的体现。”
旁听此案审理的幽燕经贸大学法学院教师周韬在庭审结束后说:
“案子发生在1994年,物是人非改变太大,当时的办案证据标准又跟现在不一样,控辩双方在法庭上争辩的很多情况确实很难彻底搞清楚。”
幽燕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3日发布公告:刘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将于2013年9月27日上午10时在赵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宣判,届时法院将通过官方微博播报相关情况。
2013年9月27日上午10时,幽燕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书金案”做出二审裁定认为,在“石门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事实认定上,刘书金供述作案的具体手段、被害人身高和死亡时的状态等情节,与现场勘察笔录、照片和尸检报告等证据不一致。
不能认定“石门西郊玉米地奸杀案”是刘书金所为,驳回刘书金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不变,被告人刘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裁定将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幽燕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后,王爱民去看守所看望刘书金。
见自己的律师来了,刘书金戴着手铐的双手握着一瓶矿泉水,将它递给了王爱民。
这是王爱民接受委托8年来拿到的第一笔律师费。
王爱民为刘书金的转变感到高兴。这个被家族抛弃的人在看守所里的所有费用都是公家承担,王爱民还给过他几百块钱,因为刘书金觉得自来水不好喝,要喝矿泉水。
刘书金十分不解地对王爱民说道:“这个案子就是我干的,为什么法院不认定?我就是去了那边,那个冤死的人也会找我打架的,我真心希望把这个案子搞清楚。”
王爱民说:“我理解你的心情,我也是这样希望的。”
“没有认定就很不公平。他们应该惩罚我,不应该惩罚别人。别的对我都无所谓了,只要把石门这起案子认定下来,我心里就踏实了。”
从刘书金焦灼和不解的神情里,王爱民觉得他想尽快结束这件事,也许对他来说,到了“那边”是另一种新生,只消把这边的事情了结清楚,他的灵魂就安宁了。
刘书金没有想到二审的过程会如此曲折漫长,时断时续持续了6年。期间他备受煎熬,血糖忽高忽低,在看守所里吃方便面和火腿肠吃到虚胖。
从2007年7月31日二审第一次开庭到2013年9月27日第三次开庭,幽燕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刘书金的上诉,维持一审死刑的判决。
刘书金每次都认为自己过不了春节了,却成了慈县看守所里待得最久的人。
刘书金在看守所等待发落的那几年,仿佛是人生真正“社会化”的开始,他虽然不会读书写字,却在看守所里看了很多电视司法类节目,他看到中央在搞司法体制改革,要给律师更多的权利,让他们自由说话,以减少和避免冤假错案。
初次见面时王爱民听不懂他说的半句太平土话,要幽燕省警方帮忙翻译才能明白,到二审时基本能跟他直接交流。他说的话还很有逻辑条理和法律知识,跟过去那个脸上写满负罪感、自闭孤立的刘书金判若两人。
王爱民跟邓成月一样,认为刘书金在坦白时眼里看不出一丝虚假,是一种真正“一人做事一人当”“杀人偿命”的单纯和实诚。
周云龙虽然从未见过刘书金,但每次从邓成月和王爱民那里听到他的消息,都认为这个人虽然罪大恶极,却有种朴素的农村特有的乡土伦理观。
《中原商报》的记者楚飞联系到王爱民,王爱民告诉他,自己已接到幽燕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刘书金案”已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王爱民也根据法律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刘书金案”的辩护词。
该案又到了关键时刻:如果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书金死刑,“叶树声案”很可能石沉大海;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刘书金案”发回重审或直接提审,“叶树声案”就可能绝处逢生。
媒体和公众都在持续关注这件事情。
现在王爱民他们不能做什么了,只能耐心地等待。
半年后,“叶树声案”的代理律师王志博和另外两名律师再次来到幽燕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阅览“聂树斌案”的卷宗。
这次幽燕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直接拒绝,而是表示可以考虑让他们阅卷,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次。
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幽燕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在接受新民社采访时表示:“如果最终确定不是刘书金做的案,就没有必要复查‘叶树声案’。”
这引起了巨大的争议,此前的2013年9月,幽燕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宣判已认定刘书金不是叶树声所涉奸杀案的真凶。
2014年6月,刘书金的辩护律师王爱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还有3个月,二审宣判就满一年了。最高人民法院应该已经接到‘刘书金案’的案卷,希望最高法能从刘书金的供述中,找到与‘石门西郊玉米地奸杀案’卷宗记录高度吻合的地方,从而认定刘书金就是‘石门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元凶,将‘刘书金案’发回重审。如果没有那样,‘刘书金案’也丝毫不影响‘叶树声案’启动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