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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巨响背后的大阴谋,1999年金平县老勐乡“7·1”谋杀案

老勐乡是哀牢山脚下隶属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的一个国家级贫困乡(2015年,老勐乡改为老勐镇)。1999年7月1日凌晨4时许,“轰”的一声巨响,震醒了正在酣睡的人们。人们纷纷披衣起床。

“不好啦!王书记的房子被炸啦!”乡政府干部黄正名的叫声撕破了夜空。

“赶快通知派出所!”人群中有人提醒道。

几分钟后,乡派出所王所长等人赶到了。

“赶快散开!保护现场!快向县公安局报案!”派出所所长果断地命令道,并问:“王书记现在怎么样了?”

“刚才还听到里面有呻吟声。”有人回答。

“马上砸开房门救人!”

门被砸开后,王所长小心地走到王书记身旁,用手摸了摸,人已经停止了呼吸。

现场觅踪金平县老勐乡党委书记王良富被炸身亡的消息,即刻传到金平县公安局长、红河州公安局长和州、县党政领导的办公室,随即又上报云南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各级领导批示:一定要全力侦破此案。

爆炸现场位于老勐乡人民政府南面,系钢筋水泥平顶结构一层楼房。该房坐南朝北,在西墙南端距南墙35厘米处有长47厘米、高53厘米呈喇叭形状的炸洞(爆炸点),炸点下面用水泥和砖砌的柱子南面和西南面有被炸的竹篱笆,房屋内的席梦思床被炸坏,床上有大量灰尘。该床边有一具尸体(系王良富)。

分析认为,王良富睡于床上,被室外墙上的爆炸冲击,王良富心脏骤停,肺挫伤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现场人员在清理死者的办公桌时,还发现一封匿名信(内容为攻击王良富与毛小凤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获取的情况说明这是一起针对性很强的爆炸杀人案。目标准确,犯罪嫌疑人可能与王良富有矛盾而报复杀人。从选择的作案时间来看,犯罪嫌疑人应该熟知王良富的活动规律,乡机关内部人员或熟知王良富的人员作案的可能性较大。

“7·1”专案组全体参战民警不分昼夜调查走访后,7月5日深夜,在案情分析会上,刘娄生副局长总结说:“王良富被炸案显然是一起直接针对王良富个人的爆炸杀人案,侦查方向就定在和王良富生前有矛盾的人身上。

经过专案组民警几天的紧张工作,调查了解到与王良富生前有矛盾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换届选举期间,因被调整而和王产生的矛盾。

二是因日常工作关系引起的矛盾。

三是私生活方面,在这方面有在现场清理工作中发现的一封信这一重要线索。

前两种矛盾涉及在职干部的,有可能会收买他人实施犯罪,匿名信可能是请人代笔。各项工作只能细不能粗。下一步工作以老勐乡机关内部和老勐街为侦查范围。

第一组以乡机关为重点,调查王良富到老勐乡工作至被炸身亡为止的工作及生活情况;

第二组围绕6月30日晚上老勐街摊点、暂住流动人员活动情况进行调查;

第三组调查收集与匿名信有关的证据及毛小凤、毛小凤与其夫岑平桂的夫妇关系,以及此二人7月1日的活动情况。

调查获悉:1999年4月份,王良富调任老勐乡党委书记后,为理顺工作,通过组织部门调整了主持政府工作的原老勐乡副乡长罗学武和其他几位乡领导的工作,被调离人员认为是王良富有意排斥,部分人员流露出“收拾王良富”的怨言。

专案组跟踪追击,得知,罗学武6月30日晚和乡政府职工打牌直至深夜,不具备作案时间,到其余乡镇调查也无任何线索。老勐乡干部白玉朝、黄艳梅、李忠会曾因工作关系、经费开支等问题被王良富严肃批评过,一度思想反常,不安心工作,甚至产生不满和对立情绪。经传讯白玉朝、黄艳梅,未发现可疑的情况。

专案组另查获:6月30日下午李忠会与王良富在办公室因下乡事宜发生争执;7月1日凌晨4时许爆炸案发生后,李忠会一直在家中睡至早上8时许起床;7月5日在李忠会住所发现李私藏的9包炸药共27公斤,雷管1300枚及用剩的少许炸药和引线。

1999年4月25日,老勐乡个体户岑平桂,在自己的微型车驾驶室内发现一封匿名信(7月1日在王良富办公桌上已提取),主要内容是攻击王良富与岑平桂爱人毛小凤有男女关系。4月28日,岑平桂、毛小凤两人找到王良富,要求解释清楚。事后岑、毛二人时常发生争吵,感情恶化,提出离婚。

但经反复调查核实,否定了李忠会、岑平桂作案的可能性。

李忠会因私藏爆炸物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予以治安拘留十五天。

7月31日,州县两级新抽调的刑侦人员全部到位,立即兵分两路开展工作。一路由叶家兴副支队长带队,对案发现场再作细致全面的复勘;一路在原来调查的基础上再开辟新的战场和排查原已传讯的嫌疑人。

8月1日早晨,叶家兴副支队长和其他5位技术员找来一口大锅,把案发现场的土分为几堆,用米筛一筛一筛地筛,寻找土中可能会遗留的物证。他们坚持工作了两天,把现场彻底地复勘了一遍。另外一路人马经反复调查询问查明,在王良富办公桌内搜出的匿名信是老勐街上一个叫吴绍龙的人书写的,分析认为吴与王良富无任何矛盾,吴所书写的信是受人指使。

8月2日,侦查人员传讯了吴绍龙。经反复讯问,吴绍龙交代其所写的匿名信是自己的老姨黄艳梅写好后让他抄写的,并受黄的指使于4月25日晚将信投到岑平桂的车内。

8月2日晚,专案组决定传讯黄艳梅,并特意从元阳县抽调一名女民警协助工作。

8月3日早,按事先定好的方案,专案组人员直接进人黄艳梅的办公室,告诉她要请她协助工作,同时看到黄的手上没有戴戒指,而中指和食指上却有着明显的戒痕。黄艳梅收拾好账单等物品后问道:“要去多久?我手头还有两万多元现金,如果去的时间较长,我就把钱交给其他人。”侦查人员告诉她按乡领导的要求交给其他人即可。接着侦查人员带黄艳梅到其住所进行搜查,在搜查中发现黄把几枚戒指和耳环等贵重首饰全部存放在一个小盒子里。

搜查完毕后,专案人员把黄带到离老勐街较近的元阳县新街镇派出所进行审讯。经过长时间的较量,黄艳梅终于吞吞吐吐地交代了她和罗学武、白玉朝因工作关系和王良富发生矛盾,从而密谋杀害王良富,由白玉朝雇佣白的堂弟白福亮用炸药炸死王良富的犯罪事实。

8月3日,专案组兵分三路,捉拿罗学武、白玉朝和白福亮。在乡政府后面的树林中罗学武被捉拿归案。白玉朝和白福亮在地棚里被抓获。

专案组连夜把3名犯罪嫌疑人带到元阳县新街派出所进行审讯。

晚10时许,白玉朝开口交代所犯罪行;11时许罗学武开始交代;8月4日凌晨6时许白福亮也交代了罪行。

时间回转到1998年,罗学武时任老勐乡副乡长,主持乡政府工作。黄艳梅因从一名普通教师调到乡政府水利站工作,后又到乡政府担任出纳的工作期间得到罗学武的“关照”,从而和罗学武在感情上出现越轨行为并发展到“一天不见面就难受”(罗、黄的供述)的程度。

这一对各有家庭的男女的畸形爱情首先就埋下了罪恶的种子。

1998年4月,王良富任老勐乡党委书记后,加强了乡政府规章制度建设,因而和罗、黄等人在工作中产生了矛盾。1998年年底换届选举前,金平县组织部门把罗学武调到营盘乡任副乡长,参加营盘乡的换届选举。但在选举副乡长时落选了。本来罗学武调营盘乡工作,就认为是王良富在整他,加之调任后落选,心中对王良富更是恨之入骨。他经常请假回老勐(其妻儿仍在老勐乡政府住),把平常关系较好的白玉朝叫到家中喝酒吃饭,要白玉朝想办法收拾王良富。

1999年4月,王良富因白玉朝准备参加县计生委组织的游世博园的经费问题责备了白玉朝,白想不通。

4月中旬的一天,罗学武又回到老勐,白玉朝由于与罗有了相同的仇敌而一拍即合,商定了用炸药炸死王良富的阴谋。罗指使白去办,白玉朝后来因害怕而以没有炸药为借口迟迟没有动手。罗就指使黄艳梅去催白。

由于罗学武调离老勐后,黄艳梅失去了靠山,也失去了心理依托,对王良富也非常仇恨,就积极地参与其中。白玉朝还是以没有炸药为由不肯动手。罗无奈叫黄传话,叫白到自己家中拿炸药,并说若白不动手就另请他人。白玉朝便找到自己的堂弟白福亮,以1000元的报酬请白福亮诈王良富,白福亮竟然答应下来。

罗学武把炸药交给白玉朝后就离开老勐到营盘乡上班,每天晚上都故意与人打牌到深夜,等待着爆炸案的发生,刻意制造案发时不在现场的假象。

白福亮拿到炸药后,告诉白玉朝不见钱不干。白玉朝和黄艳梅商量后,从乡计生款中拿出了500元付给白福亮,并要白福亮在白玉朝下乡不在乡政府的时候实施爆炸。白玉朝下了几天乡返回乡政府后,白福亮却告诉他说已经干了一次没炸响。黄艳梅此时前来追问为何还不动手,并说如果白福亮不干就要另外请人,叫白福亮退钱。白福亮已将500元定金花光了,根本无法退钱,于是把炸药晒干后,取了少许在水沟边做了一次爆炸试验。

白福亮于7月1日凌晨按事先观察好的位置安放炸药,实施爆炸,致使王良富被炸身亡。

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罗学武、白福亮、黄艳梅和白玉朝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罗犯、白犯和黄犯因为一点工作中的矛盾,竟然不惜置自己的领导于死地。犯罪嫌疑人白玉朝为了区区1000元钱,不顾法律的严惩,铤而走险,用极其残忍的方法将王良富杀害。

以上四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同时,也将自己的前程断送,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