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欢迎光临天天书吧!
错缺断章、加书:站内短信
后台有人,会尽快回复!
天天书吧 > 都市言情 > 重生:我的九零年代 > 第1497章 先特殊法,后普通法
  • 主题模式:

  • 字体大小:

    -

    18

    +
  • 恢复默认

第1497章 先特殊法,后普通法

花开两朵,各表一枝。

这边刘昊阳和林潼在商讨关于是否和吴伯雄合作的事情,而另外一边,阿里集团和昊阳集团之间的官司也已经到了白热化。

为了推进国家对现行的法规的改变,刘昊阳可以说是使尽了浑身的解数,并且动用了所有的资源。

正是在昊阳集团这样大力的推进之下,所有人都意识到这个法规是有问题的,而且许多专家和专业人士也跑过来凑热点。

其实对于现行的法规有问题,难道其他人不知道吗?不,大家都知道,只不过所有人都不愿意捅破这个窗户纸,所有人都不愿意去做这个恶人罢了。

现在是什么问题,谁提出这个问题,那么就要想办法去解决这个问题,往往是问题解决不了,那么就只能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所以大家就是不敢提出这样一个尖锐的问题,而是要等着一个大的事件发生,随着这个大事件发生之后,国家才会发现这个问题非常严重,那么才会慢慢的去把这条法规去给改进掉。

即使是要改进一个法规,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一步一步,一点一点的,毕竟,治国如烹小鲜,如果你太快,那么容易糊,如果太慢,又不熟。

所以这是一门技术,这治理大国更是一门技术。

关于证监会这条法规,这件事情在昊阳集团的大力推动之下,已经是烈火焚烧到了不得不改进的地步,而且现在就缺一个契机。

有契机,那就是好,接下来昊阳集团和阿里集团之间的官司,如果这场官司昊阳集团胜利,那么接下来这个法规必然可以改变;如果说这场官司昊阳集团失败,那么这个新法规的改进日期又将遥遥无期。

所以,无论是法律行业内的专业人士,还是行业外的许多大行业大佬,他们都把目光看向了接下来昊阳集团和阿里集团之间的这场法律诉讼。

在某个知名律师事务所,一个戴着金丝眼镜的中年男人喃喃自语道:“昊阳律师事务所这帮人已经烂到了骨子里,真不知道这一次他们是否能够真正拿出真正的水平和阿里集团好好打上一场?毕竟阿里集团这一次请的对手可是不一般呐!”

在某一个法院的办公室里,一个法官也看着手里的材料,不由得眉头微皱,昊阳集团这个案件可以说是非常的棘手,而且只要是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来,有人在推动这件事情。

是谁在推荐这件事情?只要不是傻子都能看得出来,肯定是昊阳集团在背后用了力气。

这件事情严格意义上来说是触动了法律正常推进的一个固定的流程,所以,对于这件事情,有些政府官员也是颇有微词。

昊阳集团如果这一次你们打官司失败的话,那么接下来是该好好敲打敲打了。

可以说是各行各业都在注视着昊阳集团和阿里集团的这场官司,而作为风暴中心的两个企业却显得非常的平静。

昊阳律师事务所,曹明伟一本正经的坐在办公室上,查看手里这一段时间调查的材料,还有分析的一个结果,他眉头紧紧的皱起来了,依现在的情况来看,昊阳集团和阿里集团这场官司如果真的打起来的话,对于昊阳集团来说是颇为不利的。

可是正是因为对昊阳集团不利,所以整个昊阳集团昊阳律师事务所就像一个超负荷发动的机器,现在正在全负荷运动。

所有的人都在仔细研究这几个法规,看看到底能从中找出一个漏洞,作为他们的观点,作为他们的进取点。

不过到目前为止,曹明伟发现并没有什么特别大的突出点。

在曹明伟愁的揉着额头的时候,他的门敲响了,“门没锁,进来吧!”

门打开了,进来的是张法则,张法则一进门就看到在那揉着眉头的曹明伟,“曹总,怎么回事?愁成这样,我看您这脸色很不好看呀!”

曹明伟一听声音就知道进来的是张法则,他深深的叹了一口气,说道:“这一次咱们昊阳集团和阿里集团打官司,按照正常来说,应该是咱们昊阳集团占据民意,占据了大多数人的支持,我们绝对能够打赢这次胜仗。

但是看现在这种情况,这次咱们昊阳集团要想打赢这场法律战争,还真是有些困难。

法则,你说这件事情咱们还有没有其他的突破口?如果说是仅仅按照咱们现在找的这些突破口来说要想突破,确实有些难度。”

听了曹明伟的话之后,张法则笑呵呵的坐下,看着曹明伟,笑着说道:“今天我来找您,就是想跟您讨论这样一个问题。

咱们华夏虽然改革开放时间并没有多久,相关的金融规定也并不是很多,但是咱们有普通法,有特殊法。

我们这些法律法规,其实对于咱们金融行业的一些行为做了很好的规范,最主要的是咱们普通法基本上能够把规范的都规范了。

咱们普通法没有描述的话,也被特殊法基本上给囊括了。

今天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咱们国家的《金融法》当中虽然对咱们证券监管这一块的工作有所表达,但是表述的并不是很清楚。

现在咱们《证券法》这一块却有模糊的一条说的虽然不是很清楚,但是大体的意思也就是,不管任何上市公司在做任何决定的时候,都要告知所有的股东,否则他们所通过的决议是可视为无效。

但是咱们普通法规定却只是简单的说了一句,可视为无效。

现在我们就在争执这样一件事情,或者是这一句话,到底我们这件事情是适用于普通法《金融法》还是适用于咱们的特殊法《证券法》?

不过咱们国家却有这样一个规定,那就是说如果说普通法并没有详细概述的,那么特殊法进行解释规定的,那么我们按照特殊法来进行执行。

而且是先特殊法,后普通法,所以说我们认为这件事情可以从这个出发点作为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