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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书吧 > 都市言情 > 重生78:文抄公成亿万富翁 > 第391章 全民经商时代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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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存有贷,而且存贷两旺,农商银行第一时间就走上了正轨。

高扬自然是受益者,而耿小军是最大的受益者。

因为在扑灭抬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在成立农商银行过程中,也是主要提议人。

被认为是改革开放的先锋官员,耿小军于当第二年春天,也就是1987年,就被提拔到了省里,担任副省长!

此时他刚刚才三十五岁。

可谓春风得意!

另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十年之后了。

1997年10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正式施行。

以被告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个标准,“会案”大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处刑,有些则以集资诈骗罪认定并处刑。

此前,“会案”以投机倒把罪认定处刑。

随着《刑法》取消了“投机倒把”罪名,至此,“投机倒把罪”成为历史。

作为自始至终参与刑法典创制的学者,现任燕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高铭暄见证了这一罪名的正式确立。

随着经济制度和政策的转变,他也全程参与了“投机倒把”这一罪名的废除。

他说,“投机倒把罪”被分解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非法经营罪、侵犯着作权罪等具体罪名并予以细化。

“投机倒把”的出现受到苏维埃俄国的影响,在《苏俄刑法典》中就有专门的“投机罪”规定。

1950年7月25日,在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中,就首次出现对于“投机倒把罪”的规定,并将其归为扰乱市场的犯罪。

直到1979年7月1日,高铭暄教授全程参与的第一部刑法典通过。

“投机倒把”才真正成为我国法律上明确的罪名。

写入第一部刑法典的“投机倒把罪”,尽管已在处罚范围上进行了限缩。

但并没有对“投机倒把”有明确的定义,在刑法中仍采用简单罪状。

为此,高铭暄等学者在教科书中对“投机倒把”进行了学理上的定义。

认为应包含“非法经营行为,牟取暴利为目的,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和情节严重”等四要素,才能构成“投机倒把罪”。

“‘投机倒把罪’的演变是有规律的,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

中央的经济政策先放开,然后实践先行,最后法律制度演变。

高铭暄教授评价:“完全是顺其自然,水到渠成的。”

很可惜,这个变化在十年以后。

可当初,投机倒把罪,害了很多人。

其实当初高扬算是逃过了一劫。

要不是高扬穿越来之初,规避了一些东西,又结识了耿小军,又玩了一把高层路线,才躲过一劫。

不然就他玩的那些,抓进去一百次也没问题。

这都是后话了。

大趋势是改革开放,国家越来越好,越来越灵活。

最大的变化是全民经商。

这简直就是天翻地覆的变化。

自1978年到1986年,这才不到十年,人们的思想就发生了巨变。

全民经商!

从1985年开始,国家允许在完成计划的前提下企业自销部分产品,其价格由市场决定。

国家计划任务内的生产资料实行国家牌价,超计划生产部分和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允许企业自销部分实行市场价格。

从而推动了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换,把市场机制逐步引入了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生产与交换中,促进了主要工业生产资料生产的迅速发展。

于是,一些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甚至政法、军队单位率先利用职权。

利用商品物资的紧缺或价格上的“双轨制”,利用各种公共资源上的便利,开展各种形式的经商活动。

一些领导干部还率先垂范,以官方名义带职“下海”带头集资经商,在公开场合号召经商搞创收。

在政府倡导下,“全民经商”高潮迭起。

各种形式的商场和劳动服务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

市民政局、劳动局、教育局、农业局、广播事业局、铁路局、邮电局、人民银行、武警部队、军分区、野战军、人防、新老兵接待站等部门纷纷涉足经商。

一时,许多临街的党政机关部门“破墙开店”成时尚。

譬如,某个市工业部门附设的以推销企业产品为主的零售部门,增加到160个,从业人员928人。

党政机关部门“破墙开店”或办公司也有100多家。

社会上形成了一股“全民经商”的“公司热”,人人思商、思富,“无商不富”成为热门话题。

一些人热衷于搞第二职业,本职工作心不在焉,所谓“身在曹营心在汉”。

当时流行的所谓“十亿人民九亿商,还有一亿在学堂”、“十亿人民九亿倒,还有一亿在寻找”、“造原子弹不如卖茶叶蛋”的顺口溜,就出于此时。

社会商业机构的发展,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产物。

改变了过去社会商业网点不足,群众生活不便,国营商业主渠道一统天下,渠道单一的僵化局面。

为本单位职工子女广开就业门路,单位创收搞福利。

对促进生产、扩大和搞活流通、繁荣市场经济、方便群众、

促进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社会商业发展起来后,经济是搞活了。

但是,政府没有一个统一管理社会商业的行政机构。

缺少事中事后监管,放开计划管理的商品过多,国营不能为稳定市场、平抑物价掌握和控制必要的商品,主渠道地位下降。

且政出多门,各自为政,政商不分,身分模糊,公司过多、过滥、过乱。

这就不可避免出现了经营行为和范围及价格上违规的问题,甚至导致假冒伪劣,违法乱纪,“官倒”、“私倒”乱像的发生。

他们中有的空开发票,买空卖空,倒买倒卖。

有的物质不动窝,发票多次转手,层层加码,哄抬物价,牟取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