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华银行总部
东宋集团公司印刷的纸钞已经在广州全境流通,取代了以前以物易物和铜币的交易流通,在日常交易过程银两银元是比较少的,大多都是铜钱和小碎银两,在交易过程还要带把剪刀随时把碎银再次剪成米粒大小,极为不方便,而银票最小面额为一厘,在市面上默认为一个铜钱,有了小面额的银票,极大的促进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在中华银行逐步取得当地土着的认可后,银行开始了吸储和放贷、汇票等业务。在明朝,吸储和放贷的当铺名称极其繁多,如,典库,典铺、印子铺等。
当铺以短押为主,短押不但资力小,当期也比较短,自然收当也以零星物为主珠宝首饰古董等,或以银抵押,或以酒米抵押,还有就是以房屋田产抵押;押者大多都是穷人。
在资本方面,典当行资本约一二千两到万两。当铺伙计随规模的大小而定,如果有三个人,则一个管库房出纳,一个管会计发货,一个管营业。
一般当铺主要的业务就是接当,但同时也经营普通放款,当然经营者做这种放款生意,往往是另有打算的,可能是企图霸占债务人的房地产,甚至兼营各种副业,如买卖军粮,兑换铜钱等。
所以当铺在明朝仍是一种主要的信用机关。在万历三十五年,单是河南一省便有两百十三家当铺,多为安徽人所开。安徽商人在明朝很活跃。当时正值政府财政拮据的时候,天启年间拟向典铺征税,照本钱税十分之一,预计可收二十万两,可见当时典当行业极为兴盛。
明朝放款的利息,大抵按月两三分到五分,大明律中规定,“凡和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收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
然而典当的剥削,不仅仅在于利息,还有其他方面;这就是在银两进出的时候,上下其手。兑出时轻一些,兑进时重一些;兑出的银两成色差些,兑进的银两,一定要足纹。有时收进的珠宝,拣好的调换自用,值钱的东西使用各种借口不许赎取等。或则用低成色金仿造十足金的首饰进行调换,粗珠换细珠、低等石换好宝石等。
而在更黑心的放贷则是青黄不接的春夏之季的米粮放贷,放贷利息则是九出十三归,指的是如果去当铺,用价值10石米粮物品抵押,当期3个月,月息就是1石,每个月需要纳息1石;但在当物时,当押物品价值10石的话,当押店只付出9石,这就是“九出”;客人到期取赎时,却要加收三个月的利息3石,共收13石,所以称为“十三归”,三个月就是五成利息,逾期未还就是利滚利,半年就翻两番,欠款一年基本上要卖房卖地,卖妻卖女。
而储蓄在钱庄的银两可没有后世一样有利息的,而是要收费的,叫做存息,一般是月息一二分不等,大多数土财主还是把自家银两融化成两百斤重的银冬瓜存放在地窖以防偷窃,两百斤的银冬瓜除非是抢,偷是偷不走的。
明朝的钱庄以及当铺说白了就是靠剥削普通百姓生存的,趁火打劫,造成大量百姓卖妻妾卖儿女卖祖产田地比比皆是。
中华银行在吸收储蓄方面,采取了按年息3个点的方式给予储户利息。然而,在放贷业务上,银行却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银行只接受纸质实物抵押物,对于黄金、珠宝首饰、古董等物品,由于多种原因,最终还是选择了放弃抵押。
首先,这些物品的保管成本较高。黄金、珠宝首饰和古董等都属于贵重物品,需要特殊的保管条件和安全措施,这无疑会增加银行的运营成本。
其次,这些物品的估值难以确定。它们的价值往往受到市场波动、真伪鉴定等因素的影响,评估过程复杂且不准确,给银行带来了较大的风险。
此外,要找到有经验的师傅来鉴定这些物品的真伪和价值也并非易事。这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而这样的人才相对稀缺。
最后,银行也担心可能会出现内外勾结的情况。如果内部员工与外部人员勾结,利用这些贵重物品进行欺诈或盗窃,将会给银行带来严重的损失。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中华银行最终决定放弃接受黄金、珠宝首饰和古董等物品作为抵押物。不过,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银行提供了保险箱的服务,让客户可以将这些贵重物品存放在银行的保险箱中,确保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