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胖子是张朝阳法学院的大学同学。
两人上大学的时候一个寝室,几乎是好到穿一条裤子。
毕业之后,史胖子在老爹的帮助下,进入了一家律师事务所。
刚开始凭借着史胖子的交际能力,顺风顺水,后来因为一次的案子得罪了人。
在法与理之间,史胖子选择了理。
在一次官司中,胖子被人阴了,关键时刻被委托人背刺,被律所辞退,整个江城市律师界封杀。
无奈之下,胖子只好是,自己开了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
但是现在的个人律所也是很卷。单是胖子周围的律所咨询就有七八家,很不好做,胖子已经几个月入不敷出了,律所也是濒临倒闭。
想了想,在胖子的期待目光下,张朝阳点了点头,道。
“好!我明天去看一下。”
“不过我去的话,你那律所的名字,必须要换一下,超叼的大胖子律师事务所的名字,太难听了。”
“好,朝阳哥只要你来,都没有问题。”
“你看咱们律所叫什么名字好?”
胖子小眼一眯,脸上的横肉凝结在一起,一脸期待,想要立即把事情敲定下来。
张朝阳转动着酒杯想了想,缓缓开口,“就叫朝阳律师事务所吧。”
“咱们律师,是律法的守护者,也是法律的最后一道底线,心一定要向着阳光。”
胖子一脸郑重的点了点头,似乎是想起了两人在法学院的日子,在庄重的律法条文下,他们庄严的宣过誓的守护法律底线,只是毕业后在面对诱惑的时候很多人都忘了。
喝完酒吃完了饭,两人一起去了金凤凰ktv,张朝阳来了一首《亲爱的那不是爱情》,在美妙的歌声中,结束了今晚的聚会。
多年之后,史胖子想起来这个夜晚,还是不断地唏嘘,因为这是他们传奇事务所起航的日子!
一切都要从,一首美妙的《亲爱的那不是爱情》说起。
第二天。
张朝阳来到了胖子的律师事务所,脸色有些发黑,转身就想离开。
“不是,胖子就这?一个厕所,你管这叫律师事务所?”
眼前的律所,实在是太残破了。
看起来像是一个,随时要倒闭的破旧房屋,临时搭建起来的茅厕,而且里面还是跟人共租的办公位。
一张桌子,还要分小时使用。
这环境,让在大型律师事务所待过的张朝阳很不适应,哪怕是在新华律师所是实习律师,但是张朝阳还有自己的一方天地。
这里太扯了,就连招牌都是布满了一层的蛛网,张朝阳严重怀疑史胖子被人坑了,因为张朝阳知道,这个桌子,是胖子从另一个律师手里接过来的。
“没办法啊阳哥,几个月没开张了,将就将就吧,像咱们这种没什么名气的个人律师都是这样啊,等到咱们接到案子,有钱了有名了就好了,就能搬进旁边的律所大厅了。”
史胖子苦着个脸,指了指不远处的高楼,挠了挠油腻腻的头头发,现在这个大环境下,实在是太难混了,律所一般是靠近司法机构,是最有生意的。
但是因为所有的律师都知道这个道理,所以这周围全是律所,竞争压力也就上来了,房价也就高了,慢慢的这种公用律所,也就起来了。
一间店面,放几张桌子,每张桌子公用,按小时收取费用,空间收益最大化,不得不说这里的房东也是天才。
至于是律所大厅,是一些金牌律师,或者是司法机关投资建立的,一些有名气的律师,才有资格入驻。
他们这种半吊子,连入驻的资格都没有。
在律师界,一个律师的名声,直接和金钱和地位挂钩。
而真正的律师,名声获取。
需要打出来一件知名的案件,得到法学界认可,才有资格进入到律所大厅有自己的一片天地,才算进入律师的门槛。
张朝阳皱了皱眉头,忍着反胃,在胖子一声声“义父”的哀求声中,坐了下来,没办法,谁让他父爱泛滥,独爱自己的义子呢。
张朝阳这个人有个毛病,就是太善良了,太软了。
张朝阳理清下来思绪,在好不容易接受了,如今的环境之后,开始想办法如何破局。
至于是破局的办法很简单,对于朝阳律师事务所来说,就是先接一个案子,把名声打出去。
有了名气,自然而然,就会有更多的法律咨询、法律诉求上门。
在张朝阳思索的时候,拿出来手机翻开了一条最新的消息,一个社会榜上的消息,吸引了他的眼球!
惊爆!
明市无头分尸杀人案!
无头!
分尸!
作案手法,如此的凶残。
这几个字出现,极其的吸引人眼球。
这则劲爆的消息一出来,整个事件的关注度,就是瞬时间破了千万!
更是一度,达到社会榜达到了第四!
并且是有很多的媒体,还在持续不断的发布。
热度还在上涨!
伴随着时间的发酵!这次的事件,只怕是会彻底燃爆!
张朝阳有些好奇,这起案子,究竟是如何诱因发生。
凶手是对被害者,有怎么样的仇恨,才能做到,如此的残忍!
双手究竟是多大的仇怨。
才能够将人,无头!
分尸!
如此凶残的作案手法,在如今社会,是越发稀少。
尤其是,对方还是男性。
首先,排除了,劫色的可能!
但是随即张朝阳犹豫了。
男性劫色也是有可能的。
帅的话!
劫色的可能,也不能排除。
因为长的帅的男生,不但是被女生惦记,也会被男生惦记。
被凶杀的可能性,更加的增大!
网络上。
网友们。
也是惊奇不已。
要知道,如此残忍的凶杀案件,已经很少发生了。
不少的网友,对于本案开始持续的关注。
在如此大的媒体舆论下,明市办案机关,也是迅速的介入其中。
没过多久,一些案件细节暴露了出来。
经过法医鉴定。
死者是男性。
尸体现场两处。
凶手把尸体,直接是切分成了两份,脑袋和身体,分别藏匿在不同的地方。
注意是,两次的凶手,从力道看不是一个人。
也就是说。
本案之中。
凶手!
和分尸者,很可能不是一个人!
参与本案的凶手,是二人或者二人以上。
案件扑朔迷离,诱发了很多的猜测!
公安机关,开始在网上发布信息,寻找死者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