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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欢淡淡道:“我要在这十分钟里给你翻案。”

听到这句话,分裂1笑得更大声了。

“这案子有我的认罪口供,还有三位证人跟一众证据,你想在这短短十分钟里翻案?”

“叶欢,就算你通过某种手段让证人翻供也是不行的,因为这只会让法官进行延期处理。”

“而你,我的朋友,你的任务是让我当庭释放!”

听到他那刺耳的笑声,叶欢叹了口气。

虽然很不想承认,但不得不说,分裂1的话确实有道理。

无论是质疑证据的合理性,还是让证人当庭翻供,都无法做到当庭释放。

唯一的办法就是,找到真正的凶手,而且让这个凶手在法庭上承认自己的罪行。

这可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

但幸运的是,通过那张照片,叶欢已经锁定了嫌疑人,那就是李浩然跟陈默。

这两个人早就认识彼此,而且看上去关系很不错的样子。

但他们在证词里却从来没有提到这一点。

光凭这一点,就能引发出叶欢的无限遐想了。

叶欢决定在休庭的时候先去找陈默聊一聊。

证人在出庭前一般都在专门的房间里。

这个房间由法警看守,证人们禁止彼此交谈,在出庭前与庭审过程中更是没办法跟外人接触。

除非有人拿着相应的手续来要人。

就像现在这样,脸色难看的李浩然已经被公诉人给带走了。

看这样子,公诉人显然对隐瞒事实的李浩然充满了怒意,这家伙不死也要脱层皮了。

既然李浩然跟着公诉人离开了,那陈默跟高某应该还在房间里。

公诉人随时都会来要人,他时间不多,要尽快行动了。

叶欢快步走出了法庭,他出去了,他看了几眼走廊,随后朝着左手边走了过去。

他仅仅是走了几步,就看到了一个由法警把守的房间。

叶欢看了眼四周,发现两边没有人后,快步来到这个法警面前,趁着对方没注意,他双手架住了对方的侧脸跟下巴,稍稍一用力,对方的颈骨就直接被他卸了下来。

法警如同烂泥一样软踏踏地倒在了地上,叶欢没有任由他摔下来,而是伸出双手将对方抱住后,直接打开了里面的门。

大门缓缓打开,果然,分某的养父高某跟陈默都在里面待着。

他们明显在交谈着什么,可听到开门声后,他们顿时停下了说话。

当二人看到断了脖子的法警被叶欢拖进来后,脸上顿时露出了震惊之色。

“这这这...”

“叶律师,你这是在干什么?”

高某更是高喊起来。

“救命啊,这里有人...”

接下来的话他没有说出来。

因为叶欢用同样的手法直接扭断了高某的脖子。

杀死高某后,他将二人直接拖到了沙发后面,用窗帘掩盖了起来。

做完这一切后,叶欢拍了拍手,坐回到了陈默面前。

现在的陈默,脸上已经没了之前的淡然,眼中流露出震惊与惶恐。

他看着叶欢,语无伦次道。

“叶...叶律师,您这是在...”

叶欢冷冷道:“我问,你答。”

“如果你不回答,那就跟他们两个躺在一起。”

“听懂了就点头。”

陈默连忙点头。

叶欢问道:“这个案子真正的杀人凶手是谁?”

陈默道:“分某,我之前都说了,是他杀死了那个女人,然后把她给分尸了...”

叶欢直接打断了他的话,冷冷道。

“你还剩下最后一次机会。”

陈默明显被叶欢的行为给吓到了。

他吞了口口水,随后道:“叶律师,你为什么要花费这么大的代价帮助分某?他应该很穷吧?怎么值得你付出这么多?”

“不管他给了你多少,我跟李浩然付给你双倍。”

说到这里,陈默忽然想到了什么,他左右看了看。

“奇怪,叶律师,为什么只有你回来了,李浩然呢?”

果然有鬼。

听到这句话,叶欢脸上露出了一抹冷笑。

“你是不是很奇怪李浩然没有进入这个房间?实话告诉你吧,由于我发现了一张你们三人的合照,公诉人提供的证据链出现了裂痕,法庭进行了休庭,他已经被公诉人给带走了。”

说到这里,叶欢顿了顿,给了陈默一些消化时间。

他继续道:“你觉得有了那张照片后,李浩然会说些什么?”

“让我猜猜,你们这个小团体应该以李浩然马首是瞻吧?毕竟他可是个养尊处优的公子哥,你们只需要奉承他几句,就能拿到不少好处。”

“那个女人应该也是你们杀的吧?”

陈默脸色有些苍白,他还想抵赖。

“叶律师,那张合照代表不了什么,法官是不会相信你的。”

“不。”

叶欢冷冷道:“他会相信的。”

未等陈默说话,叶欢道:“因为,分某没有作案时间。”

听到这句话,陈默愣住了。

“什么?”

叶欢道:“根据你的证词,分某是跟你吃中午饭的时候离开的。”

“在离开后,他不知道为什么去了停车场,然后袭击了死者。”

“将死者杀死后,分某不知道为什么,执意要你跟他去搬运尸体,这两次往返至少要花费半小时至一小时的时间,对吧?”

陈默点点头。

叶欢继续道:“想要把一个完整的人切成七块,是一件很费时间的事情,即便是再娴熟的屠夫,也需要将近一个小时的时间,这还不包括清理分尸现场的时间。”

“再然后,分某邀请你去抛尸,而抛完尸后,高某又在自家后院看到了分某挖坑埋尸的全过程。”

说到这里,叶欢看向了陈默,冷冷道:“从我讲述的这些事情里,你能听出什么不对吗?”

陈默的脸变白了。

叶欢说得不错。

如果把他们三人的证词全部串联起来,就会发现一件事。

分某从作案到埋尸只有三四个小时,而在这点时间里,他要完成杀人、分尸、抛尸、埋尸这四个步骤,怎么想时间都来不及。

除非分某是个残忍的连环杀手,他对于各项环节都了然于心,但很显然,分某是个不折不扣的初犯。

他的速度怎么看都太不正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