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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世女孩子们都要去穿男生的衣服,感觉有点怪怪的。背包这不是男生背的吗?

“我平日里出门腰上挂一个佩囊,把所有能塞进去的东西都塞进去,佩囊看上去鼓鼓的,多有面子。我们这里基本上都是男子背着包包,很少有女子背包。”(秦朝)

“我们这边的绶囊可是皇帝亲自发的,能有这东西带着,我走出去腰板都老硬了。跟秦朝一样,我们也是男子为主,女子基本上没有人背包。”(汉朝)

“在我们隋朝你想带个包包还有标准呢!二品以上的官员要有金缕,三品官员金银缕并行,四品官员只能用银缕,五品以下的官员只能用彩缕。普通百姓就压根不允许他们在上面刺绣兽爪,其他同上。”(隋朝)

“金鱼袋和银鱼袋听过吗?这就是我大唐的,要是哪个低等级官员出使,都得去找高等级官员借一个紫金鱼袋,抬一抬身价呢。我们这里民风开放,女性上街购买一些首饰化妆品等物品会背包,当然也不影响男子背包。”(唐朝)

“褡裢见识过吗?我们城市里大街小巷只要出门都会挂一个,男女不限。”(元朝)

“所以为什么到了后世都是女子背包男子很少背了。”

“因为漂亮身上没有口袋,加上商家想要售卖包包......我们这么多男子背包,不还是因为男性是外出远行的主体。你看看唐朝,女子外出不是照样会背包。”

【你见过有哪些逻辑鬼才的例子?】

【前几年有个新闻。

一位老哥,在很多恐怖分子出没的暗网论坛上,卖...军...火。

声称自己是“jun”工体系的领导家属,能从各厂凑齐武器零件以及弹药。可以办理出口业务,想要捞点外快。

就有一些恐怖分子联系上了他,他就发图片,各种忽悠收取订金。

好像是被高卢的情报机构发现了,那边联系了咱们的安全局,当时把国内那些人都吓了一跳,企业家属走私军“伙”给恐怖分子,这得是多大的案子。

好不容易把这厮抓到,查了个底朝天,发现他就是想诈骗恐怖分子的订金。

那么请问诈骗恐怖分子的活动经费算犯法呢还是算立功呢?就很为难。最后对他进行批评教育,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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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被判了,但是判决书并没有标明没收违法所得。捂脸)

(这事儿我记得,有原型,好像已经入职保利了。当时说是处罚金多少钱,具体多少给忘了,印象中是四位数,不多。而且我特意去翻找了一下原判决书,确实只说了处罚金,并没有说没收违法所得。)

(那对方就只能认栽了?不会被报复吧!)

(他只要没出去就应该没事儿,在国内老老实实待着,要换个国家,说不定都要被分分钟搞下线。)

(入职那个保真吗?)

(这种事情我们又不是当事人,官方也不可能出这种公告,就当段子听,当时有很多消息说是订单被转手了。)

(那可是恐怖分子,真要顺手摸到他,他肯定就完蛋了。)

(不可能,除非是两个国家之间的对抗,否则那些人疯了,跑咱们这儿来闹事儿。)

( 那群人杀一个普通人也不一定需要武器。)

(哈哈哈哈,你要不看看你在说什么,哪个二逼嫌自己日子过得太好了?萨摩德,世界四大情报机构之一。之前被吹的神乎其神,然后在内网跟网民对骂,被我国网民直接骂到破防也只能选择报警,没错,报的110。)

(还记得那个卖糖的吗,那个跟他差不多,直接被按诈骗判的。)

(这两个不一样,你说卖白糖的那个,他被判诈骗是因为他没卖冰糖,他嫌成本太高了,把白糖换成了明矾。如果真的全发糖,根本就不会有事儿,谁能想到他连白糖都不舍得买。)

(原本是冰糖加茶叶,因为茶叶不好定价,所以价格怎么定都没有太大问题,但后来他把冰糖换成明矾才构成的诈骗。)

(不行,笑死我了,那他最后怎么样了?)

(好像是被判了10个月,罚了3000,没有然后了。)

(讲道理不会有人吃了冰糖这种哑巴亏还敢报警,谁疯了,那不是自己给自己往里边送。)

(谁知道那小伙咋想的,还有嫖娼后主动报警的,人口基数在这里摆着,出现什么样的奇怪事件都不过分。)

(我记得在哪个律师直播间的时候,有个老哥上来说自己在小樱花搞诈骗,骗了几个人,涉案金额还不小,我们这边处罚是没收赃款外加罚款。这老哥有句经典名言是:我知道我错了,但我不改。)

(前段时间不是还发生了一个男子,明明知道是遇到了诈骗犯,在一套极限拉扯下套路了对方1800块钱,最后被刑拘了。)

他们这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尽然这样不如派人将律法再完善一些,“李斯,你带着法家众人将本朝律法再修订一番。”

“陛下,那些百姓应该不会如此大胆,我们何必做无用功呢!”

“以前是没这个胆子,但现在不一样了,以后就有这个胆子了。你觉得天幕里所演示的事情那群人会不会跟着做,不要小看打开新世界大门的百姓,防患于未然,去吧!”

一些人开始了在底线上疯狂试探,开始玩起了走钢丝。

有人花高价买了一款名墨,看上去漆匣黯敞,像是块好东西,结果发现是一块外表染黑的泥巴。

更有一次有人买了只烤鸭,里边的肉却是泥巴冒充的。

唐朝面对这些假冒伪劣产品,颁布了三天退货。并规定:商家如果发现食物变质过期必须立刻焚烧,销售假食品致人生病,判刑一年,导致人死亡的,商家将被判处绞刑。如果出现质量不合格,缺斤少两的商品,商家要受到“杖六十”的严惩。(出自《唐律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