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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8章 “放飞鸽”死亡之谜,1993年洞口县“3·5”簸箕坳女尸案

1993年3月5日,春雨潇潇,乍暖还寒。一阵清脆而嘈杂的牛铃声打破了山林的寂静。

一群牧童将牛赶上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管竹乡棉花村北面的簸箕坳。簸箕坳是洞口县管竹乡通往横溪乡的必经之路,长约十华里。说是坳,其实并不高,只不过是一长溜绵延起伏的丘陵山包。由于附近人烟稀少,加之山中长满密不透风的灌木丛和遮天蔽日的黑松林,这里平添了几分神秘萧瑟的韵味。

淅沥的小雨停了。牛儿四散开来,贪婪地吞吃着挂满水珠的嫩草。牧童们摘下斗笠,围坐在地上开始小憩。

这时,一个眼尖的牧童忽然发现二十几米开外的一棵小松树前站着一位女子。由于水雾的屏障,看不很清楚。从轮廓上看,这女子身材小巧,着绿衣灰裤,年纪似乎不大,脖子上好像围着一团什么东西,令人诧异,似上吊状。

生性活泼的牧童不由喊叫起来:“喂,那位放牛的妹子,上吊要找棵大树,小树上哪里吊得死?”喊声惊动了其他牧童,大家一齐望去,只见好大一会,那女人一动不动。牧童们心慌起来,壮着胆子,不约而同地走过去。及到跟前时,个个惊得魂飞魄散——那棵树上吊着的,果真是一具舌头突出唇外翻的年轻女尸。

此刻时间:3月5日上午11时许。

由洞口县公安局刑侦队进行的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横溪乡所属的山门镇派出所所长贺楚炳、副所长谢木林等人正在一旁紧张地分析案情。

据初步调查,死者名叫欧阳元秀,现年29岁。系横溪乡龙坪村龙池组村民潘希平之妻。2月21日离家到洞口县城修路工地打工,3月3日早上因工地放假而离开。

据反映,自去年以来,欧与管竹乡上桥村炉背组村民杨正康长期姘居,并向山门法庭起诉要求与其夫离婚。后经法庭教育,欧阳元秀表示愿意撤回起诉,但同杨的关系仍旧暧昧。

此刻,尸检的最后结论虽尚未出来,但从现场的情况分析,很有可能是他杀。

特别令人值得怀疑的是,今天上午发现尸体后,公安人员还未到现场前,有一男子以欧死得可怜为由,不顾他人阻拦,强行将尸体从树上解了下来,放到地上,导致原始现场被破坏。而这名男子经查证恰恰是杨正康。

晚上10时许,杨正康被带进了派出所。这个看上去30岁左右的年轻人眉骨凸出,前额扁平,漠然的神色中透着一丝冷酷,浑身上下散发着一股难闻的猪粪味。原来,天将黑时,正在家中吃饭的杨正康见有警察上门找他,拔腿就往外跑。警察一边追赶,一边鸣枪警告,最后追出一里多路远,才从一户村民的猎栏中将他揪了出来。

贺所长等顾不上休息,立即对杨进行讯问。

“你认识欧阳元秀吗?”

“认识。”

“怎么认识的?”

“去年春天,同他人一道‘放飞鸽’时认识的……”(注:“放飞鸽”乃当地俗话,指一种将妇女充当诱饵,带到外地假意嫁给他人为妻,然后伺机逃离,以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活动。)

杨的回答如此直率,有点出乎贺所长等人的意料之外。

“这几天,你看到过欧阳元秀没有?”

“没有。3月2日我在家里睡觉,没有出门。3日到竹市镇玩了一天。4日到欧阳元秀娘家玩了一天,因她母亲是我们村的,我喊她母亲叫姑姑,当晚同他父亲睡在一起。今天吃了早饭后,我从她娘家回自己家里,路过簸箕坳时,听到说山上吊死一个女人,我便上去观看,见是欧阳元秀,出于怜悯之情,便上前把她的尸体解下来放到地上,又找了几捆稻草盖好……”

“我们去找你时,为什么逃跑?”

“因为我与他人一道放了‘飞鸽’,心中害怕……”回答仍然干脆、明确,无懈可击。

第二天,讯问仍在继续,但没获得实质性进展。

第三天上午,当准备再度对杨讯问时,县局刑侦队来人了。

“老贺,没有必要再问了,现经尸检鉴定,欧阳元秀系自杀,不是他杀”来人下车伊始便开了腔。

“喔?”贺所长感到十分突兀,不由补上一句,“种种迹象表明,杨正康有重大作案嫌疑。”

“要相信科学,尸检已明确表明系自杀,这就说明没有什么可怀疑的了。”

“好吧。”贺所长心想既然主管刑案侦查的部门作了结论,那就照办吧。

来人走后,贺所长似乎还有些不甘心,喊来两名警察交代说:“杨虽与杀人案无关,但其有‘放飞鸽’的犯罪行为,应交管竹乡所属的竹市派出所查处。”两名警察领命后,当即把杨押送到了竹市派出所。

于是,一起命案的调查工作就此偃旗息鼓了。

转眼已是叶茂蝉鸣的夏季。欧阳元秀的坟上野草青青。其死亡一案已被人们渐渐淡忘。杨正康也早已回到家中,再度操起了“放飞鸽”的“生意”。一切似乎平复如初。

然而,6月18日,一封群众来信却在洞口县人大常委会分管政法的副主任伍玉龙心中激起了难以平静的浪波。

信是县人大代表、横溪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尹华柏同该乡其他几位县人大代表联名写来的。他们在信中根据群众的反映和初步调查得来的情况,对县公安局所作欧阳元秀系生前上吊自杀的结论提出了质疑。质疑的要点除了前面所述外,主要有:

一、该案有情杀因素。欧阳元秀于1981年 4月同潘希平结婚后,感情尚好。生有三个小孩。1991年4月欧与杨正康相识后,随即勾搭成奸。为达到成为正式夫妻的目的,杨遂于1991年6月与原妻离婚。欧与杨姘居数月后,也于当年底向山门镇法庭起诉要求离婚。但经法官的规劝教育,加之娘家父母的极力反对,欧有所醒悟,表示愿意撤回起诉,与丈夫和好。杨因此“赔了夫人又折兵”,多次在人前流露对欧的忌恨之情,有报复杀人的动机。

二、欧生前与杨藕断丝连,关系仍旧暧昧。有人曾于案发前两天发现杨与欧在竹市镇上出现,并吃了米粉。

三、案发前一天,杨到了欧娘家,言谈举止十分反常,一是向死者父亲索要他与死者生前合影的照片;二是不时说他这一辈子再也见不到死者了,死者到很远的地方去了,并要死者的父亲,第二天到洞口县城修路工地将女儿的铺盖挑回来,等等。

四、死者生前无任何自杀的反常现象,并且多次表示要同丈夫带着儿女好好过日子。

看完上述材料,曾经干过刑警的伍玉龙觉得此案确有蹊跷。为慎重起见,他特地从县公安局调来该案的尸检鉴定材料,继续审阅。

县公安局尸检鉴定书中明白无误地写着:

1、根据尸检所见,死者颈前有一3.5厘米-14厘米的马蹄形索沟。索沟左侧伴有表皮剥脱及皮下出血。指甲呈紫色,双眼睑球结膜及齿龈有针状出血点。据此推断,死者系生前颈部机械性窒息死亡。

2、尸检没发现死者身上有任何外伤。颈部索沟呈马蹄形且皮下及肌肉出血明显,索沟面宽3.5厘米,其缢索应系面宽单环缢索,比如衣服可以形成。(注:因据人证实,当时死者是被自身所穿尼龙四方花格上衣吊挂在树上的。)

3、死者胃内有半糊状米粉500毫升,胃内溶物未完全排空,系饭后四小时内死亡。尸僵广泛存在于四肢及颈部,关节僵硬不能转动,据此推断,死者应系24小时内死亡。

结论:死者系生前自吊死。

看来,公安法医的结论也有一定的根据。

案上的烟蒂已堆成了一座小山,伍玉龙仍沉浸在深深地思索中。末了,他突然想起一个人来——县检察院技术室主任、法医师张先绍。

张先绍看完鉴定,又仔细端详了一会照片,然后对伍玉龙说:“这个鉴定有问题,我认为他杀的可能性大。”

“你有把握吗?”伍玉龙反问一句。

“基本上有把握。”张先绍点燃香烟,深深吸了一口,接着说道:“一、尸检局部照片表明,死者颈部索沟位于喉节下方第一、第二气管软骨处,并呈水平横行止于胸锁乳突肌两侧前缘。而自缢上吊,特别是马蹄形典型缢位,其索沟一般位于喉节上方。二、死者颈部索沟呈水平状,且两端边缘伤痕整齐,无逐渐消失迹象,符合钝性物压迫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之特征,与自缢死亡尸体损伤特征明显不符。三、死者颈部索沟宽3.5厘米,且边缘整齐,伴有严重的表皮脱剥及皮下出血,不符合软性缢索(如衣服等)压迫颈部窒息死亡的尸体损伤特征。因此,我的结论是,死者系钝性物压迫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故不能排除他杀的可能。”

听着张先绍侃侃而谈的一番宏论,伍玉龙眼前一亮,心中似有豁然开朗之感。如果说原来对杨正康的怀疑仅仅是种职业直觉的话,那么现在他更确信了自己的推测。

第二天,县人大主任会议根据伍玉龙的汇报,决定将此案交由县公安局重新办理,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案件的定性作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光阴荏苒,时光流逝如水,转眼到了又一年春天。

3月26日,县公安局在没有提出新的有说服力的理由的情况下,仍然认定欧阳元秀系自杀无疑。

4月13日,邵阳市人大获悉案情后,经过分析研究,决定将此案交由市公安局办理,今天,市局主检法医亲自出马,冒雨到现场开棺验尸。数天后,由这位资深法医签名的尸检鉴定书作出,认定死者系生前自缢死亡。

既然市、县公安机关都已作结论系自杀,看来该案应该就此收兵了。

又是一个阴雨绵绵的天气,伍玉龙带领人大常委会有关同志会同张先绍也走进了簸箕坳。当然,他们不是来开棺验尸的。事实上,埋入地下一年有余的腐败尸体也没有窒息死亡的检验价值了。他们是到死者上吊的现场来进行一项实验的。

市公安局的鉴定书下来后,伍玉龙和张先绍对此案的疑点并没有消失。张先绍指出,如果死者颈部索沟在右耳后呈不交叉“八”字形消失,这恰恰是县公安局鉴定结论中认定的典型(马蹄形)缢位形态,索沟兜住弧决不会在颈部左侧。反之,如果兜住弧果真在颈部左侧,那么右侧索沟也决不会绕过右耳后向上提,呈“八”字形消失。右侧索沟应以右下颌角为定点,通过右耳前往上提。张先绍一番分析,使伍玉龙等人大受启发。为了更加准确起见,他们决定到簸箕坳现场进行实验。

到达现场后,张先绍等人按照证人所述的位置,把缢索吊在当时发现尸体的树上,然后由张先绍和伍玉龙分别把头套进去反复进行各种位置的自缢实验。结果完全证明了张先绍分析的准确性。伍玉龙等人回来后,再度把情况向人大常委会各位主任作了汇报,大家一致认为,对于这样一起人命关天的大案,只要有疑点尚存,就应查个水落石出。

最后决定由伍玉龙等人赴省公安厅刑事科学研究所,请专家们复核鉴定。

6月17日,由省公安厅主任法医师黄本欢亲自主持,在省、地、市三级公安法医及伍玉龙参加下,对案件进行了“会诊”。

法医们各自谈了自己的看法。轮到黄本欢作最后发言的时刻了。

“市、县公安机关的尸检结论有一定的道理……”黄本欢喝了口茶,清了清嗓子,语气平缓而坚毅地继续说道:“但其中也有些问题值得研究。其一,从死者颈部索沟的形状来看,衣服虽然可以形成,但从索沟皮肤损伤程度来看,衣服是难以形成的。定性为软性索沟,不好解释。我从事法医近四十年,从未见过软性索沟有如此严重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其二,索沟走向也有问题……,总之,我的看法是有自杀的可能,但不排除他杀。”接着,黄本欢又对下步调查工作提出了精辟的见解。

黄本欢的这一结论,解开了案件死链中的重要一环,使基本已成“铁论”的原鉴定结论顷刻瓦解。也预示着欧阳元秀死亡一案的调查工作将紧锣密鼓地展开。

7月1日中午,一辆蓝白相间的“野马”牌警车越过资江大桥,驶出邵阳市区后向洞口县城疾驰而去。车上坐着的有伍玉龙,以及县检察院检察长唐章水等人。

第二天一早,县检察院侦查本部内充满临战前的紧张气氛。一大批参加破案的检察官、警官正襟危坐。县里有关负责同志宣布,唐章水为破案总指挥,公安局长欧阳叙录为副总指挥。接着,唐章水按照谋划好的行动方案,向侦破组成员下达了分头出击的命令。县检察院刑检二股股长胡金轩带队接受了收审杨正康的任务。

他接受任务后,深感责任重大。为防打草惊蛇,他同县公安局刑警彭哲等人便衣乔装,当即出发,一连查访了数名与杨正康有亲戚或是别的关系的人,打探杨的行踪。几经周折,获悉了杨将于明天上午到水洞乡政府参加一起民事纠纷调解的重要情况。胡金轩等人大喜过望,一面派人对杨家进行监控,一面迅速驱车赶到水洞乡政府布下埋伏。

7月3日上午10点,只见一名头戴草帽,身穿绿色圆领汗衫的年轻人晃悠着踱进了水洞乡政府的大门。此人正是杨正康。杨一跨进乡政府办公室的门内,猛然间发现后面跟着两位面孔陌生的警察,情知不妙,于是故伎重演,一个急转身,侧身闪过尾随者,拔腿就往大门外跑,没想到正跟迎面而来的胡金轩撞了个正着。

臂力过人的胡金轩不慌不忙,一把抓住杨的左手腕,厉声说道:“你和我们走一趟,欧阳元秀的案件需要重新审理。”

当天晚上,洞口县公安局看守所审讯室里,唐检察长、欧阳局长等人一字排开,对杨正康进行了第一次讯问。

看来,杨对此早有思想准备,除了“放飞鸽”的犯罪事实外,对有关欧阳元秀死亡一案的所有问题均回避不谈,并且一口否认去年3月2日、3日4日三日内见到过欧阳元秀,讯问一时陷入僵局。

唐、欧两位经过商量后,决定一面布置“耳目”进行所内侦查,一面等待另一路人马的调查情况再作下步安排。

数天后,由唐、欧两位主持,专案组成员们再度对案件和下步工作进行研究。县检察院刑检一股副股长王树槐首先汇报了有关杨正康在发案前后的活动时间的初步调查情况:

一、去年3月2日上午,杨曾带一名青年妇女出现在竹市镇上,并向他人寻访‘放飞鸽’的买主。

二、3月2日下午,有一青年妇女到洞口县城修路工地找欧阳元秀,当晚宿在欧处,第二天吃早饭后两人一道离去。

三、3月3日上午,杨正康同昨天那名妇女及欧阳又出现在竹市镇上。并于中午时分,在一个体饭摊上吃了米粉,然后一起上了竹市至管竹乡的三轮车。

四、当日下午,杨同欧步行由管竹乡经合塘村、棉花村往簸箕坳方向走去。

五、3月4日上午,杨到了欧娘家。吃中、晚饭后,当晚睡在其娘家。第二天上午离开。

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看来杨正康肚里有鬼,明显在撒谎,判断的砝码又向他倾斜了一大步。

这时,唐章水谈了自己的看法。

“3月2日上午同杨正康出现在竹市镇上的那个女人同下午到修路工地找欧的女人,很有可能就是一个人。现在必须千方百计地找到这个女人,这是毋容置疑的,但”一唐章水话锋一转,继续说道,“大家分析一下,公安法医尸检认定死者死亡时间在24小时之内,也就是说死者是3月4日下午到第二天上午这段时间死亡的,而这段时间杨恰恰呆在死者娘家中,那岂不是说明杨根本无作案时间吗?”

是啊,这个矛盾怎样解释?

破案组成员们不由陷入沉思之中。侦查本部内霎时寂静得连针掉在地上也能听见声音。

“我们没有必要先入为主,让这个时间概念来束缚思路和工作开展。”法医张先绍的声音打破了沉寂。“一般说来,对于早期尸体,法医主要是根据观察、指压尸斑,并结合环境、气候及个体差异等因素来综合分析判断死亡时间的。依据法医学理论,尸斑分为坠积、扩散、浸润三期。死亡12-24小时内的尸体已进入扩散期,尸斑已固定,但指压颜色可减退。但公安法医在尸体表面检查中仅记载:‘尸斑呈淡紫红色,位于腰部以下。’加之对尸僵情况没作详细描述,故其判断死者系24小时内死亡缺乏客观依据……”

“对,老张说的有道理。我们应该根据客观逻辑从证据中去把握案件的脉络。而不要囿于某些‘定论’,束缚自己的思路。关键是要把握住欧阳元秀吃完米粉后四小时内死亡这一客观事实。”唐章水再度下达指示:“由胡金轩负责,根据已掌握的情况继续对杨正康进行讯问。由王树槐负责,务必在近期内找到那个神秘的女人。”

散会后,王树槐同司法警察肖生荣,刑警尹华驹等人议论开了。

大家一合计,一致认为,既然杨、欧同这名女人在竹市上了去管竹的车,而到管竹后,下来的只有杨、欧两人,那就说明这个女人必定在竹市到管竹这条线上的某个地方下了车。而当时已时近下午,这个女人不可能走远,要么是附近的人或是在附近有亲戚。遂决定以竹市到管竹这条线上的岔路口和村庄为重点,进行访查。

果不其然,第二天即获线索,有人证实这个女人名叫傅桂芳,住管竹乡群溪村新立组,系该村村民旷育群之妻。王树槐等人立即赶到旷家,但傅却不在家中。向旷询问其妻去向,旷始则一脸苦笑,支支吾吾。最后,经不住王树槐等人再三追问,终于道出实情——

原来,傅于去年四月参加杨正康等人“放飞鸽”诈骗活动,充当诱饵,与广东省英德县横石塘镇一农民“结婚”。杨等人得了“介绍费”后即溜之夭夭。而傅因对方家人防范甚严,无从脱逃。现在,已身怀有孕,成了一只放出去而飞不回的“飞鸽”了。

事不宜迟。当晚,肖生荣驾驶警车,载着王树槐、尹华驹等人,如离弦之箭,直奔广东英德。终于在数天后将傅桂芳带回洞口。

面对威严的检察官,望着自己隆起如鼓的身孕,一股羞辱、后悔、痛恨之情泛起在这个年轻女人的心头……

傅同其丈夫是夏天到广东东莞打工时认识杨正康的。这年正月初,杨以拜年为名来到傅家。望着傅家家徒四壁,杨似乎嗅出点什么。趁着傅的丈夫外出买酒之际,杨邀傅一块儿出外“放飞鸽”。傅开始有些犹豫,后到底经不住钱的诱惑,便答应了。

3月2日上午,傅同杨一起到了竹市镇,杨便找“买主”去了。个把小时后,杨回来告诉傅说,“买主”让再带个女人去,我们去找欧阳元秀,把她也带去。于是,吃了中饭后,两人搭车到了洞口县城。快到修路工地时,杨对傅说,你先进去告诉欧阳元秀,就说我来了,明天一块走。我因人家知道我同她的关系,给人看见了不好。傅便先到工地找到欧,把来意告诉了她。晚上傅与欧准备睡觉时,杨悄悄溜了进来,结果当晚三人同宿一床。

第二天,天一亮,杨先溜了出去。接着,欧、傅两人吃完早饭后,一起离开工地,在街上与杨会合后,搭上了去竹市镇的汽车。欧当时背了一个黄色类军用帆布挎包,里面装着日常用品。到竹市镇后,傅同欧两人站在一店铺前躲雨,杨则寻找“买主”去了。俩人等了近两个小时,不见杨回来,不由烦躁起来。这时杨回来了,告诉她们今天没找到“买主”,出去不成了。于是三人一同吃了碗米粉。

这时已近下午了,三人又一起乘上三轮车往管竹方向回家。中途行至阳光村,傅先下车回自己家里,杨、欧两人继续乘车往管竹乡去了。

几天后,杨又到了傅家里,邀傅再度外出“放飞鸽”。傅顺便问他:“听说欧阳元秀死了?”

杨含糊答道:“是的,不知道怎么回事,据说是她自己吊死的。”

傅便未再问了。

4月初,傅即随同杨等人“放飞鸽”去了广东。

根据傅桂芳的交代,破案组又一次进行了缜密的分析研究。大家一致认为案情已趋明朗,杨有重大杀人嫌疑已是无疑。

张先绍在会上推断:根据证人证言,杨进人簸箕坳时两手空空,仅死者背有一个挎包。而现场又没有发现可资利用作为线索的物体,因此,杨很有可能是用挎包背带将欧勒死的。经比较,类似挎包背带的宽度、硬度、表面粗糙度等均与死者颈部索沟形状及伤情况基本相符。

这时,从看守所内侦查中传来情报,进一步证实杨有重大杀人嫌疑,而且其作案手段与张先绍的判断相吻合。

7月23日上午,洞口县公安局看守所审讯室里闷热难当。唐章水、欧阳叙录、胡金轩、王树槐等人凭着掌握的大量证据,向杨正康发起了凌厉的攻势。

“去年3月2日晚上,你在什么地方睡觉?”

“3月3日下午,你同欧阳元秀经过合塘村、棉花村往簸箕坳去干什么?”

“欧阳元秀的黄挎包哪里去了?”

望着审讯人员胸有成竹的神态和接连抛出的证据,杨正康茫然不知所措。不断地用颤抖的手拂扫着额上密麻的汗珠。

时近中午,只见杨正康长叹一声,说:“检察官,我算服了你们,我愿意全部交代犯罪经过。”说完后,原来一直挺得笔直的腰杆顿时软了下去,瘫倒在椅子上……

那是春天的一个夜晚,杨正康在横溪乡牛塘村某村民家中,与欧阳元秀邂逅相识。她是被人找来,充当“放飞鸽”的诱饵的。欧阳元秀虽然长相一般,但清秀的脸上却透出一股农村妇女少有的灵巧之气。已有妻室的杨正康心里不由产生了一股莫名的骚动。第二天下午,杨正康等人带着欧阳元秀到了邵东廉桥一个单身铁匠家里。长着一脸疙瘩肉的壮年铁匠一见着欧阳元秀,眼中霎时泛出一股猥亵的目光,二话未说,掏出三十张“大团结”摆在桌上。晚上,欧阳元秀悄悄爬下床来,穿好衣裤,准备开溜。

当她窸窸窣窣地摸到房门口时,一股绝望的心绪掠上心头——这个该死的铁匠用铁丝将门闩扎了个严严实实。这时门旁的窗户上突然泛出一个人影,未等欧阳元秀醒过神来,这人轻声说道:“元秀,别慌,是我。”——原来这人正是杨正康,接着一把老虎钳从窗格间递了进来。

这下,欧阳元秀心安定了许多,胆子也壮了。她蹑手蹑脚地踱到门边,三下五除二,一会儿便剪断了铁丝。出得门来,杨正康一把抓住欧阳元秀的手,两人迅速朝火车站方向奔去……接下来的日子里,两人如胶似漆,形同夫妻。

道德既已沦丧,法律当然无存,又何必顾忌其他呢?

这年6月,杨正康与原妻离婚后,欧阳元秀索性搬到其家中与其姘居起来。冬天到了,欧阳元秀向山门法庭递交了离婚诉状。然而,当她置身庄严的审判庭,面对正气凛然的法官、曾经相濡以沫的丈夫、年幼可爱的孩子和父母责备的目光时,心顿时软了下来。她向法庭撤回了诉状。

杨正康“赔了夫人又折兵”,心中的恼恨自不待言,暗暗结下了对欧阳元秀嫉恨的死结。

欧阳元秀与他的藕断丝连,又使他将死结缓了一圈。

3月3日下午三时许,杨、欧同傅桂芳分手后,乘车继续往管竹乡去,两人在车上争吵起来。车到管竹,两人下了车,到路边一猪栏屋檐下避雨。欧又嘟噜了一句:“我跟潘希平结婚这么多年,他从未这样骂过我。”此言更使杨妒火中烧,深深感到自己受了这个女人的作弄和愚戏。

旧嫌新恨,无法排遣,自然拉紧了心中的死结,杀人之念遂起。雨渐渐小了,杨正康假意送欧回家,两人经合塘村、棉花村,走进了簸箕坳。杨一路在思索杀人的方法和地点。

凤形山到了。四周一片静谧。杨略施小计:“元秀,我们相好一场,都不要说谁害谁,干脆一起吊死好了。”

容易激动的欧只当杨是句玩笑话,一边说:“死就死,难道我怕死?”一边毫无戒备地向凤形山村中走去。

杨正康紧跟其后。两人上得山来,似乎有些累了,各自摘下头上的斗笠,垫坐在地上。欧一面脱下外衣扇风,一面紧紧地依偎在杨的左臂旁。就在这时,杨一眼瞧见欧丢在一旁的黄挎包,顺手捡了过来。趁其不备,猛然将挎包背带套在其颈部死命地勒。不一会,欧气绝身亡。

杨迅速用其外衣卷成绳状,将尸体就近挂在一棵松树上。然后,捡起挎包逃离了现场,按原路走出簸箕坳。当行至管竹乡政府门前的小桥上时,把挎包扔入河中。

第二天(3月4日),杨一早就赶到欧阳元秀的娘家,企图打个“时间差”,制造假象掩盖杀人罪行。

第三天上午,当听到人们议论说发现尸体后,他又赶到现场,把尸体取下,以破坏现场,干扰侦查工作。

案件告破,杨正康被依法逮捕。省检察院主检法医方冰会同省公安厅黄本欢、高洪海两位法医,根据获悉的证据材料,再度对该案进行了复核鉴定。一致认定:死者系生前颈部受较硬的物体压迫窒息死亡后,再用衣服伪装上吊自杀的。他杀无疑。

至此,簸箕坳女尸疑案真相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