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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4章 罪恶的哑巴!1993年庄河市塔岭镇“9·3”苞米地双尸案

1993年9月1日夜,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下了一场大雨。9月2日,碧空如洗,初秋的田野绿中透着金黄,与远处的大海相映生辉。中午12时左右,塔岭镇小寺村七岁的潘某和六岁的唐某结伴而行,兴高采烈地到村幼儿班上学。这是两个聪明而漂亮的小女孩儿,她俩蝴蝶般飞舞在山野的小路上,从家走到学校大门大约要走三里的路程。唐某手里拿着一穗苞米,边走边像小羊那样歪着小脑袋啃着,路边的青纱帐和满布树丛的沟沟壑壑两个孩子一点也不介意。

一般来说,下午4时左右两个孩子应该放学回家,大约等了一个小时还没回来,家长便到学校去找。老师也感到惊讶,说:“中午放学回家,两个孩子再没有返校。”

家长们忧心忡忡地开始寻找,找遍了孩子经常玩耍的地方和亲戚家,仍没见到踪影。天很快黑了,两个女孩儿失踪的消息惊动了村子里的乡亲,许许多多的人走出家门帮助寻找。人们踩着泥泞的大地,呼喊着,寻觅着,孩子的家长流着泪呼唤着孩子的名字。

第二天上午,寻找子女孩儿的队伍又扩大了许多人,在绝望的情况下孩子的家长到派出所报了警。8时左右,在小寺村北面距路边仅六米远的苞米地里找到了两个小女孩的尸体。尸体半裸,头西脚东,呈仰卧状浸在水中,惨不忍睹。

这是大连市多年来罕见的强奸杀害幼女的惨案。一时间惨案震惊了小寺村和周围乡村,数千名义愤填膺的群众黑压压涌向现场。人们面色愤慨、惊惧、忧郁,所有的目光像钉子一样盯着现场的中心,和天上的太阳一起火辣辣地炙烤着参战的干警。

现场勘查异常艰难,昨夜又下了一阵大雨,将罪犯的踪迹冲刷得荡然无存。尽管如此,勘查人员仍在现场的泥泞中一寸一寸地寻找蛛丝马迹。经过十几个小时的努力,勘查员王成凯终于在泥泞和苞米的败叶中找到了一根不足三厘米长的毛发,为以后的侦破工作起了巨大的作用。

案情分析会在现场举行。经过分析论证,认为:

1、作案分子心狠手辣,作案现场离路很近,违反正常犯罪心理,罪犯可能是酒后或智力不全者。

2、有群众反映,发案的中午现场附近曾停有一辆“28”型自行车,车前的铁丝篮内放着一个黑色提包,如这辆自行车是罪犯的,那么说明:罪犯属路遇作案,不是蓄意守候;罪犯可能住在附近,而不是流窜犯。

3、罪犯将小女孩儿强奸后杀死,可能是熟人,目的是杀人灭口。

4、现场留有犯罪分子模糊的板鞋或拖鞋痕迹,犯罪分子可能是街头常见的那种流里流气的小青年,并有前科劣迹。

鉴于此,指挥部决定打破警种界限,调集大批警力作战。工作的重点是小寺村周围的11个屯,距离现场最近的潘家沟、姜崴子、侯屯是重点中的重点。每两名干警负责一个屯,挨门逐户进行走访调查,发动群众揭发检举。特别是注意有作案时间的、有流氓劣迹的;在9月2日中午路经发案地附近的、在发案前后有情绪反常的等等。

指挥部一声令下,60多名干警立即兵分数路深入到群众中去。至此,侦破”9.02“特大强奸杀人案拉开了战斗的序幕。

各种座谈会在连续不断地进行,深入到各村屯的干警马不停蹄,争分夺秒地敲开一扇扇群众家的门。人心惶惶,许多家长一天三次护送孩子上学,在护送时有的家长甚至拿着棍棒等自卫工具,一些年轻女子在山路上遇见陌生男子便顿时紧张起来。群众对破案非常关心,许多人或明或暗地找到公安人员反映情况,提供线索,盼着早日破案,严惩凶手。

一切都是快节奏的,紧张中有着一丝不苟的周密。干警和群众组成了一支庞大的充满义愤的大军,在茫茫的人海里搜寻那只十恶不赦的禽兽。

晚上6时,各路风尘仆仆的人马汇集于指挥部,昏黄的灯光下,个个表情沉重,面容疲惫。在蒸腾的烟雾中,42岁的刁连文副局长皱着两条蚕眉在记录,只一天之间他仿佛变成了饱经风霜的小老头。作为主管副局长,他的压力比谁都大。他瞅着同志们的沉重样子,脑子里出现现场上的惨象,心里想:此案不破,无颜见江东父老了。

会议一直开到深夜,第一天的调查摸底得到如下情况:

发案时路过现场的潘家沟的潘某,侯屯的刘某。潘某说当天在发案地附近看见两个小姑娘往学校的方向走,在现场东100米左右的路边停着一辆自行车,并且还看见一辆自行车往东走。

刘某30多岁,当公安人员找到刘某核实这一情况时,刘某支支吾吾,似心中有鬼。

9月2日是农历8月初6,有12条船上的14名渔民中午时分路过发案地上船,然后经大连到渤海湾捕鱼,那么这其中是否有罪犯呢?是否有人在现场看见了什么呢?

必须火速派员赶到大连老虎滩渔港堵住这些渔民进行走访核实。

9月4日是马不停蹄的一天。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对已“捞”上来的对象要加紧排查,对已圈定在范围内的人要定位定时,要进户见人,要“水落石出”。重点仍然是距离发案地最近的潘家沟、姜崴子、侯屯。对从被害小女孩儿家到发案地要逐段路访。要继续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以扩大线索。凌晨5时,刑警队副队长张克文率领侦查员谢东、李宝征等驱车赶赴大连老虎滩渔港,以堵住进港加油加水的渔民进行查访。

这是一场硬仗,虽然没有硝烟,但黄海岸边的这几个祥和的小渔村猛然间充满了战斗的气氛。警车、摩托车、自行车昼夜川流不息,成千上万双眼睛眼巴巴地瞅着设在小寺村的指挥部那间小屋里的灯光,公安人员走到哪里群众的眼睛就跟到哪里。

有关信息源源不断地反馈到指挥部:

潘家村的潘某(女),在当日中午骑自行车载着奶奶去医院看病,于12时20分左右看见现场附近停有一辆自行车。

东沟县个体户林某,当日中午拉货路经发案地附近,看见路边停有一辆“28”型自行车,车前挂着一个黑包。

另据群众反映,8月初的一天,一个13岁的小姑娘在张屯通往黄古嘴的路上,被一个卖冰棍的歹徒劫持到苞米地里,因小女孩儿奋力反抗、撕咬、呼喊才得以脱身。由于歹徒的阴谋没有得逞所以没有报案。

自行车之谜成为一个焦点,而卖冰棍的歹徒也骑着自行车,这两起案子是否是一人所为呢?

从物到人,从人到物,几十个重点嫌疑对象经过大量工作都被一一排除了,但刁连文副局长认为:一是要在自行车上做文章;二是要再找那个13岁的小女孩进一步了解那个卖冰棍的歹徒的体貌特征,进行并案侦查;三是根据现场分析,罪犯在初秋的苞米地里实施强奸,身上肯定有划伤和大量泥土。

刘义顺局长特别强调指出:发现可疑点要穷追不舍,对“捞”上来的重点人要剥离干净,身上不能有模糊之处。要揭开自行车之谜,要查找身上有撕打伤或苞米叶划伤者。

9月5日傍晚6点多钟,观驾山派出所所长王跃先到乡福利厂调查摸底,了解到该厂聋哑人姜传勇过去有前科劣迹,其9月2日没上班,原因是调皮捣蛋被厂方处罚停工半个月。厂方还反映说,姜传勇原来骑着一辆“26”型自行车,现在换成了“28”型。姜传勇的家住在姜崴子,距离发案地很近,奇怪的是9月3日屯子里许许多多的人到现场看热闹,而姜传勇却主动上班了。

第二天一早,王跃先所长对民警姜信东说:你去姜崴子查一下姜传勇,这小子有些可疑。

调查的结果是,姜传勇有两辆自行车,一辆是“28”型的,一辆是“26”型的,门上挂着一个黑包,与目击者描述现场的黑包相似。

这一消息使干警们为之一震,现场离路边很近,似乎是不正常的人所为,莫非就是这个姜传勇吗?

姜传勇,21岁,哑巴,原先在庄河宏大公司上班,今年3月21日因盗窃被宏大公司开除。

经侧面了解,姜的母亲说姜传勇发案的中午在家睡觉,这样就否定了姜传勇的作案时间。但有群众看见发案的中午姜传勇曾站在海边,有人问他干什么,姜传勇回答说望出海的父亲。

经到工厂与姜传勇正面接触,发现姜传勇左胳膊和右颧骨有挠伤。技术科长单吉和问他的伤是怎么形成的,他回答说是因蚊子咬自己挠的。

问他几号上班,回答说是6号。公安人员说:不对,你是3号上班。哑巴立即火了,说警察在诬陷他。车间拿来记工簿,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他是3号上班,于是哑巴又伸出大拇指说警察是好样的。

警察问他2号中午干什么,他说睡觉。警察说不对,他又用手势回答说垒猪圈。警察说不对,他又说到青堆子镇看对象去了。经到青堆子镇其“对象”家调查,哑巴是8月31日去的。

这个哑巴异常聪明,记忆力非常好,与本案无关的一些事他都回答得清清楚楚,唯有与本案有关的几个关键问题他回答得驴唇不对马嘴。

在审讯室里哑巴暴跳如雷,指责公安人员欺负残疾人,说警察无能抓替罪羊。

此时的警察已是胸有成竹,已在哑巴的家里搜出了他作案时穿的板鞋,在他身上的某个部位发现了被害小女孩的血迹,哑巴的血型与在现场拾到的三厘米长的毛发的血型相符。

哑巴的母亲经过做工作已承认儿子9月2日中午外出了,哑巴的一个亲戚证实了哑巴9月2日中午回来慌慌张张地洗衣服。

凌晨4时左右,哑巴终于低下了头,承认是他干的。

1994年12月,这个罪恶的哑巴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