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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章 开国元勋不同命运(一)

朱元璋的理想社会是一个没有纷争、没有战乱,每个人都能各司其职,且吃得饱、穿得暖的社会。

在他眼中,最重要的就是秩序,这个秩序须由他来制定,只要大家都按他制定的规则行事,这种类似“大同社会”的理想就能实现。他规定百姓家祖上是什么工作就得做什么工作,不能跨行;不同级别该穿什么衣服就得穿什么衣服,不能僭越。

朱元璋出身贫寒,自幼历经苦难,对贪官污吏极为痛恨。之所以如此坚决地惩治贪官,主要源于他的理想社会观念。他希望构建一个人人有饭吃、有衣穿,关注弱势群体,社会公平公正的理想社会。

朱元璋认为,官员应该是为百姓服务的,而不是剥削百姓的。深刻了解贪官污吏对百姓的伤害,贪污腐败严重影响民生,阻碍他理想社会的实现。可以整顿吏治,确保朝廷的政策能够有效地落实到百姓身上,使百姓能够安居乐业,国家能够繁荣昌盛。

朱元璋治贪手段极其严厉,他颁布法令规定,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的官员格杀勿论。

为了警示官员,还实行了“剥皮揎草”的酷刑,在各府、州、县、卫的官府大堂公座旁边放置装着贪官人皮的袋子,在各地官府旁设立“皮场庙”,放置剥皮用的工具。

一旦发现官员贪污达六十两银子以上,就会被拉到“皮场庙”公开处刑剥皮后填入干草,然后挂到大堂上的公座旁边。

在明朝,60 两银子是什么概念?

明朝初期,当时一两银子可以购买两石大米,一石大米在没有黑心商人动手脚的情况下,重量大概在150斤左右(明朝的一斤约相当于现在的590克,即约180斤)。

如今大米的价格每斤从3元到8元不等,取中间值5元来算,明朝一石大米的价格相当于现在的900元左右,一两银子则相当于现在的1800元左右,60 两银子相当于现在的元左右。

另外,根据史书记载,二两银子可以足够一家三口一年的消费,60 两银子相当于普通家庭十年甚至更久的开销。

明朝官员的俸禄相对较低。洪武四年(公元 1371 年)正月,朱元璋令中书省、户部拟定文武官员每年的俸禄,从九品官员的年俸是五十石。到洪武二十年(公元 1388 年)九月,改为月薪制后,从九品官员的月俸是五石。

需要注意的是,用现代的货币价值来换算古代的银两只是一个大致的参考,朱元璋严厉治贪,规定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的官员格杀勿论,主要是因为他痛恨贪官污吏,且明朝初期国家尚待发展,他希望通过严厉的手段遏制贪污现象,保障百姓的生活。

朱元璋出身贫苦,深知百姓生活的艰难,他认为官员贪污的钱财往往是搜刮的民脂民膏,会给百姓带来极大的痛苦。这一严厉的法令在一定程度上对明朝初期的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历史资料记载,朱元璋年间先后发起了6次大规模的肃贪,被杀的贪官数量众多。其中,“郭桓案”是明初四大案之一。户部侍郎郭桓等人勾结各直省的官吏盗卖官粮。

朱元璋一怒之下将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的官员都处死了,为了追赃,许多地主也遭到了抄家。在郭桓案发生前,“空印案”“胡惟庸案”已经先后发生,无数官民因此丧生。保守估计,朱元璋因治贪杀掉的人在10万到15万之间。

尽管朱元璋大力惩治贪官,但贪污现象始终未能根治。在他的高压手段下,虽然有许多官员因贪污被惩处,但仍有部分人铤而走险。

朱元璋的治贪行动虽然没有完全实现他理想中的清廉社会,但他的决心和严厉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对贪污现象起到了抑制作用,对明朝初期的政治稳定和经济恢复产生了积极影响。他的反贪举措也为后世提供了借鉴和警示。

除了个人的贪欲难以遏制外,明朝官员的俸禄过低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明代的俸禄在历史上属于较低水平,官员们生活艰难,一些人便难以抵制贪污的诱惑。

明朝建立初期,功臣的命运各异,鄂国公常遇春、广德侯华高等大部分功臣是正常病故或寿终的,其余不少功臣却命丧朱元璋之手。

常遇春鄂国公,在明朝建立的过程中战功赫赫。洪武二年,常遇春在北伐中原的归途中,突然患上了“卸甲风”。据史书记载,当时常遇春大军刚刚取胜,他在酷热中身着重甲作战,归来后立即卸甲,结果凉风侵袭,导致身体不适。病情迅速恶化,最终不治身亡,年仅40岁。

常遇春的突然离世让朱元璋深感痛惜,常遇春作为朱元璋的得力战将,其勇猛无畏为朱元璋所倚重。朱元璋对常遇春的子女也多有关照。

广德侯华高,在为明朝的建立和稳定立下诸多功绩。洪武四年,华高染病,最终离世。朱元璋对于华高的病逝也表示了哀悼,对其家属给予了适当的抚恤和安置。

李善长,出生于元末的濠州定远(今安徽定远县)。他自幼聪慧,饱读经史,心怀大志。在那个天下大乱、民不聊生的动荡年代,李善长敏锐地察觉到时代的变革,毅然决然地在朱元璋起兵濠州时前往投奔,成为朱元璋早期的重要谋士之一。

早年的李善长展现出非凡的智慧和才能。他善于调护诸将,能迅速而准确地裁决事务,为朱元璋稳定军心、招揽人才发挥了关键作用。

在朱元璋征战天下的漫长岁月里,李善长常常留守后方。他精心调配物资,安抚百姓,有力地确保了前线的物资供应和后方的稳定。他的智谋和出色的管理才能,为朱元璋的崛起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公元 1368 年,朱元璋建立明朝,李善长因其卓越功勋被封为韩国公,位极人臣。他积极参与制定了明朝的各种典章制度,为新朝的稳定和发展立下汗马功劳。

随着时间的推移,政治局势逐渐复杂,权力的诱惑也日益凸显。

洪武二十三年(1390 年),这一年对于七十七岁高龄的李善长来说,是命运的巨大转折。

当时,李善长的亲戚丁斌因犯罪被发配边疆,李善长多次为其求情。这一举动引起了朱元璋的深深怀疑,他下令审讯丁斌。丁斌在重压之下供出李善长与胡惟庸来往密切。

原来,胡惟庸曾试图拉拢李善长一同谋反,李善长起初拒绝。但随着调查的深入,发现李善长在知晓胡惟庸谋反意图后,未及时向朱元璋告发。

朱元璋对此大怒,他认为李善长身为开国功臣,却对谋反之事知情不报,实在有负皇恩。朱元璋向来对贪官污吏和不忠之臣深恶痛绝,他一心想要建立一个清明、公正,为百姓谋福祉的王朝。而李善长的行为在他眼中严重违背了这一理念。

于是,朱元璋下令将李善长及其家族七十余人一并诛杀。李善长的长子李祺,因娶了朱元璋的长女临安公主而得以幸免。但李善长的侄子李佑、李伸则受到牵连。

这一年的四月,吉安侯陆仲亨家奴封贴木等人告发陆仲亨与众多公侯皆与胡惟庸、李善长结为朋党,曾谋划发动政变。一时间,陆仲亨等人纷纷下狱。

5 月 8 日,监察御史再次上书弹劾李善长时带上了他的侄子李佑、李伸,随后李佑、李伸下狱。

最终,李善长在绝望之中自尽,李佑、李伸及陆仲亨等人被赐死。

在李善长案中,受牵连的开国勋贵有陆仲亨(吉安侯)、唐胜宗(延安侯)等十余人和已经去世多年但被追论为胡党的有顾时(追封滕国襄靖公)、吴祯(追封海国襄毅公)等七八人。

这些人大多被赐死,部分被流放或革除爵位。他们的家族也受到极大影响,有的被抄家,家族成员或被流放,或被罚为奴,财产被没收,家族从此衰落。他们的第二代中,像顾敬(济宁侯)、吴忠(靖海侯)等不少人被株连,有的被赐死,有的被剥夺官职,整个家族的命运都陷入困境。

李善长的一生,从早年的功勋卓着到晚年的悲惨结局,他曾为明朝的建立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最终却未能善终。

李善长之死,凸显了朱元璋对建立清明政治坚定决心,哪怕对曾经的功臣,只要危害到王朝的稳定和百姓的利益,他也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