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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是短暂的。

在黑暗中,血腥悄然而至,带走了不想要的物品,又悄然离去,不留一丝的痕迹。

清晨。

咚咚咚!

城隍祠的大门传来急促的敲击声。

方诚走出大殿,李三水跟在屁股后头,两人拉开城隍祠的大门,看到神色慌张的衙役正站在门外,气喘吁吁,似乎是刚从什么地方跑过来的。

“袁民死了。”

衙役说完,悄悄看了方诚一眼,很快便收回目光,眼里带着恐惧,脸色白得像抹了粉的。

“谁?哪个袁民?”李三水以为自己听错了,连忙追问。

“就是咱城隍祠的庙祝啊,大人,白花城没有别个叫袁民的了。”衙役有些迟疑的回道。

“他竟然死了,昨晚正说着他呢,他怎么会....”李三水满脸的惊疑,扭头看向方诚,问道,“城隍大人,你看这事儿我们该怎么办?”

“还能怎么办,出了命案,当然是找出罪恶的凶手呀。”

方诚满脸的兴奋,他正愁着没事干,如今好事送上门了,当即招呼衙役:“快,带我去看尸体。”

衙役领命,前面带路,几人很快便来到了衙门。

据衙役描述,尸体当时出现在东市的大街上,被卖菜的商贩发现,报了案,随后转移到衙门的停尸房。

方诚走进停尸房,看到了袁民的尸体,胸口上插着一把尖刀,伤口处血肉模糊,鲜血染红了衣衫,看起来格外狰狞恐怖。

仵作站在一旁,解说道:“大人,您瞧,就是这把尖刀,从正面刺穿心脏,直接致命,死亡时间应该不超过五个钟头,可以确定为被害时间是凌晨左右。”

李三水听后,疑惑道:“看起来像是普通人作案,可问题死的人是袁民,城隍祠的庙祝,整个白花城谁人敢杀他,更何况他天生神力,寻常壮汉都难以近身,又如何正面击杀?难道....”

说到这里,他抬头看向方诚,目光闪烁,内心猜测是邪魔作案,还好他昨晚跟着方大人躲在城隍祠。

衙役和仵作不知道邪魔的事,两人见李三水盯着刚上任的城隍,暗地里佩服起县令大人的勇敢,其实他们早就怀疑了,正如县令大人刚才所说,在白花城谁敢捅死城隍祠庙祝,除了这位新来的......

“县令大人呐,咱都是普通小老百姓,有些话还是不说为妙。”仵作善意开口,他连袁民胸口的刀都不敢拔出来,生怕被方诚惦记上。

李三水一听,明白这些家伙误会了,他昨晚一直和方诚待在城隍祠,知道方诚不可能是凶手。

方诚却对此置若罔闻,径直走向尸体,蹲下身检查伤口,片刻之后,他眉毛挑动,露出了古怪的笑容,“我知道了,原来如此啊,哈哈哈!”

“怎么了,大人,有什么发现?”见状,李三水凑过脑袋,小声问道。

方诚拔出尸体胸膛上的尖刀,说道:“这是一把杀猪刀,刀刃要窄,尖,不需要太长,只求锋利,出手的时候,要按住大肥猪的头,然后朝着它的脖子迅速捅进去,扎在大动脉上,既要快,又要准,最重要的是必须一击致命,因为一旦失败,那头猪会因疼痛剧烈挣扎起来,脖子里的血甩得到处都是,这就浪费了呀,要知道猪血用来煮火锅很好吃的。”

众人听完,皆面面相觑,李三水没听懂方诚在说啥,衙役和仵作已经确信新来的城隍是凶手,他都开始描述作案过程了,不是他还能是谁。

“方....哦不,朱大人,您可否详细解释,谁是杀害袁民的邪...哦不,凶手?”李三水问道。

“还能是谁,当然是杀猪的那个谁,是谁来着.....”方诚挠挠头,记得袁民昨天和他说过,要去某个屠户那里割二两猪大肠。

李三水提示道:“大人,您说的难道是东市的张屠户?”

“对,就是他。”方诚举起手里的尖刀大吼,嘴角咧开嗜血的微笑,尖刀上干涸的血渍似乎感受到他的呼唤,轻颤起来,“张屠夫,我终于等到你了,哈哈哈,等着受死吧。”

李三水微微皱眉,他了解那位张屠户,因为张屠户家的猪肉做得特别香,他每天下了班都会去买,张屠户和他一样,是个色厉内荏的家伙,胆子小的很,怎么可能是邪魔?

“大人,您是不是搞错了?”李三水提出疑问。

方诚摇摇手指,说道:“不可能搞错,作案凶器是杀猪刀,作案手法是一击致命,就是他张屠户。”

此时,他的大脑已经编织出了凶手的犯罪画面,他迫不及地要展示出来。

“昨天,袁民到张屠户店里买猪大肠,身上没钱,因为袁民早上把身上所有的钱都甩给了面馆老板,袁民想要先赊着,等买完后,回家取来钱。

张屠户见其是庙祝,不敢拒绝,于是答应赊账,但袁民这个人大大咧咧的,再加上他的上司前任城隍死掉了,要处理的事多,忙起来就忘了还欠张屠户的钱。

张屠户呢,在店里左等右等,就是没等到袁民回来还钱,他以为是对方赖账了,想要上门讨要,却又不敢,因为袁民是膀大腰粗的壮小伙,天生神力啊,他打不过。

晚上关了店门回家,张屠户心中不甘不忿,只能借酒消愁,酒一喝,话便多了起来,跟媳妇发起了牢骚,媳妇一听,骂他是个孬种,也就在床上显个两三下威风。

张屠户本来就喝了酒,被他媳妇一激,更加上头了,去店里揣上杀猪刀,就找到袁民算账,袁民呢,忙了一整天,人累得很,刚睡下就被敲门声惊醒。

起床气大家每个人都有,袁民也不例外,他怒气冲冲打开门,遇上怒气冲冲而来的张屠户,两人一言不和,就要打起来。

奈何袁民手里没有家伙,张屠户又是常年杀猪,手快的很,他朝着袁民的脖子就要捅去 ,可喝多了站不稳,脚一滑,捅在了胸膛上,没捅对地方,但手上的力度不减,一刀正中心脏,将其毙命。

杀了人,张屠户的酒醒了大半,天呐,这可如何是好,都怪那该杀的臭娘们,她为何要激我?

埋怨过后,张屠户想要投案自首,可对方是庙祝,加上前任城隍逝世,民情激愤,他一定会被处死的。

他不想死,灵机一动,有了一个法子,我把袁民的尸体扛回去,剁成肉馅,掺在猪肉里,只要消灭了尸体,就没人知道袁民死了,大家都会以为袁民因为城隍的死,心灰意冷,远走他方,而不是被人杀害。

哈哈哈,我真是个天才,张屠户越想越兴奋,迫不及待要将袁民扛回店里,就像杀猪一样,先放血,然后在腿上割开一个口子,大木梃子捅进去,鼓起嘴,往里面吹气,把他吹得气鼓鼓的,像一个大气球,接着用烧开的水浇上去,拿起小刀就开始刮毛。

这人呐跟猪不一样,体毛没那么旺盛,刮毛很容易,但他有一个问题,汗腺多啊,所以这肉总有一股酸臭味,该怎么把这个味去掉呢,头疼啊。”

说到这里,方诚突然意识到自己说多了,连忙停下嘴,解释道:“那啥,我说错了,推理有误,毕竟袁民的尸体完整出现在我们面前,怎么可能吹气呢,哈哈,刚才刮猪毛那一段,你们就当没听过。”

衙役和仵作脸色发白地点点头,他们已经吓得说不出话,生怕和袁民一样被当成案板上的猪。

李三水倒是没什么反应,他已经习惯方诚那搞怪的说话方式,不过经方诚这么一搞,他以后都不想吃猪肉了。

“袁民的尸体为何在东市大街上,而不是张屠户的店里?”

方诚提出这个疑问,随即又给出了合理的解释。

“袁民的尸体太沉了,要知道背活人和背死人是不一样的,死人这玩意重的很,张屠户背了一小会,就要放下来歇个十分八分钟,一路上停停放放,来到了东市的大街上。

这时张屠户猛地一拍大腿,心想我干嘛要亲自背着,找个小推车,直接拉回店里多轻松,然后他就去找小推车了,尸体放在大街上。

他没注意的是此时天微微亮,尸体就这么明显的扔在大街上,很容易被人发现,事实也是如此,起了个大早的卖菜贩子发现尸体,报到了衙门。

这就是贸然杀人的弊端,没有心思缜密的思考,作案人的大脑很容易出现短路,自以为天衣无缝,做出一些掉智商的举动,张屠户是个初犯,纵使他杀猪多年,可惜人并不是猪。”

“城隍大人,您的推理真是入木三分,太精彩了,我都有些相信了。”

李三水厚着脸皮夸赞道,他最擅长的是见风使舵,至于凶手是谁,他并不在乎,一切都按方大人的意思来。

“来人呐,前去东市张屠户的门店,将他捉拿归案。”

李三水刚下完令,方诚伸手阻止道:“不,李县令,我要亲自前去惩戒凶手,我体内的大剑急需可口的罪恶。”

“对呀,城隍大人,我差点忘了,张屠户有可能不是普通人,还是您亲自去靠谱。”

李三水恍然点点头,虽然方诚说了一大堆,听起来像是普通人作案,但他下意识里,还是认为邪魔作案。

脑子正常的人都不会找袁民单挑,就算他喝多了酒,被娘们说不行,也不可能找仙人任命的庙祝决斗。

那可是天上的仙啊,谁敢得罪了,可是要下拔舌地狱,轮回九世不得做人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