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陈聿给她放水,她也混不进去,甚至有机会接触萧御的杯子。
悔不当初。
“不开车?”盛书书等了会儿,发现陈聿停着没动。
“等两分钟,萧御马上出来。”
萧御今晚先不去萧家老宅,而是陪她过去。
盛书书没说什么,贴窗坐着。
萧御上车的时候,她看起来安静得已经睡着了。
盛书书没睡,只是不想醒着。
搞不懂萧御。
她避开躲他已经很明显了,他再怎么演戏也没必要真这么费心。
一路上居然谁都没说话,陈聿偶开车都快睡着了,总算到了萧山居。
一下车,进了别墅,盛书书就脱掉鞋,打开鞋柜,拿了一双拖鞋穿上。
然后往里走。
萧御看着她熟稔得如同回到自己家的行为,眼底有瞬间的错愕。
陈聿也眨了眨眼,还以为自己看错了。
然后看了萧御,“那我先走了?”
萧御先去送他一小段。
身后的门关上,陈聿终于说话,“她来过?”
看盛书书刚刚的样子,就好像在这里住了几年似的。
萧御淡淡瞥他一眼。
这别墅萧御自己都没住过,装修完一段时间了,该有的都有,他偶尔过来,但不过夜。
萧御不喜欢家里有外人,佣人也不请,就让陈聿打扫,好处就是他书房里的书陈聿随便看。
陈聿懂了他的眼神,那为什么……
算了,先不说这个,陈聿欲言又止的看他,“你来真的?”
是真喜欢上小姑娘了,还是利用她,这个话陈聿也不好问得太直白。
萧御不知道是不是真没听明白,“什么。”
陈聿努嘴指了指别墅里头,“不是说不喜欢?人都领回来了。”
萧御不置可否的表情,也没回。
陈聿有点不确定。
“我以为你之前故意钓着小姑娘,让她咬钩咬得再重一点……”
“她没地方去。”
陈聿:?
“不送。”萧御略颔首,然后转身进屋了。
陈聿挠了挠眉心,他学律法的脑子都已经跟不上萧御了?
别墅里。
盛书书刚刚的时候有点迷糊犯困了,这会儿才反应过来,她好像不应该对别墅这么熟。
问萧御,“我住哪间。”
萧御指了一楼一个房间。
“那间陈聿住过,其余的你随便挑。”
盛书书就顺势选了陈聿隔壁。
看样子陈聿会住这里,那她住隔壁比较安全。
“干什么?”她刚进去,见萧御随着就进来了,一脸戒备的看着他。
“给你看看伤口。”
萧御看起来一丝不苟,毫无邪念。
他不提还好,盛书书确实觉得有点疼。
本来这段时间她也没怎么留意,前面好得差不多了,后来碰了水,又被她继续缠了纱布,伤口就恶化了。
“衣服,脱下来。”萧御拿了几样用得上的医疗用具。
盛书书没动。
又看了看他,“剪刀给我。”
萧御不知道怎么猜透她的,“袖子剪了,我这儿没你的衣服,这两天打算光着?”
盛书书很后悔她今天穿的连衣裙。
最后她穿的萧御的衬衣,包裹住身体,露出左臂,身上盖了个薄毯。
“你是没管过?”萧御脸上的表情有些难看。
反而盛书书云淡风轻,“又死不了,没妈的孩子别那么矫情。”
她试图把手穿进衬衣袖子里。
萧御制止了她。
她的身世,萧御当然知道,他没有接话。
等盛书书穿好衣服,听他突然问了一句:“别的地方呢。”
盛书书没明白过来。
等明白过来的时候,耳尖迅速变红。
那晚后,第二天第三天她的腿什么的都挺疼。
他可能以为,这么大的伤口她都不管,所以其他的疼,她肯定也不管。
“你可以出去了。”盛书书回避。
“说完就出去。”
盛书书咬了咬牙,“不疼。”
这都过去多久了,你当你是金刚钻呢,她忍不住心里嘀咕。
萧御也总不能说是给她检查,喉结微动“嗯”了一声,出去了。
这一晚,盛书书居然睡得很好,可能是因为她对这栋别墅并不陌生。
这别墅被萧御用来当婚房了,前世她非要跟他住,还以为萧御不舍得用这么好的房子当婚房。
不过,他后来有一次也说过,她都住过了的别墅,留着给谁?
那意思,她住过的地方,给他的白月光,人家还嫌脏,可惜她那会儿听不懂。
早上醒来的时候,盛书书去洗脸刷牙,然后准备换衣服。
结果沙发、床上、换洗篮,哪都没找到她的连衣裙。
昨晚脱了放哪了?
房间就这么大。
“笃笃!”敲门声。
盛书书问了声“谁”,想起来这别墅没有佣人,那就只有萧御。
“你等……!”
她的话还没说完,萧御进来了,手上拿的就是她的连衣裙。
盛书书手里拎着刚刚脱下的衬衣,第一反应就是往身上捂。
她什么都没穿。
可是衬衣被抓成一团,捂哪儿都不够,总有一处失守。
萧御大概也没想到,眉头稍微动了一下。
还是见惯了世面的沉稳,并没有和她一样一惊一乍,稍微避开视线,“以为你没起床。”
现在还很早。
盛书书气得,“你偷走衣服做什么?”
这话说的。
萧御嗓音低哑,“你人都在这里,我光拿一件衣服也未免小家子气。”
又道:“昨晚和你打过招呼。”
盛书书哪记得?
但隐约有点印象,说把她的衣服拿去洗了给她烘干,第二天可以接着穿。
她还以为做梦的。
“给你放这里。”萧御见她也不方便走动,他也不好再进去。
盛书书没吭声,等他走。
她上面是真的什么都没穿,因为习惯裸着睡,到半夜的时候她嫌难受了,迷糊着把里面的衣服全扯掉了。
难怪她睡这么好。
关门的时候,萧御又道:“穿好出来吃早饭,今天去给你买几套衣服放这里。”
关上门,萧御转过身,喉结滚了滚,看似沉稳,还是第一时间端起了茶几上的杯子抿了一口冷水。
端着水杯的手,骨节分明,皮肤白皙,清晰可见指腹泛着红。
比起盛书书刚刚耳尖的血红好不到哪儿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