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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书吧 > 其他类型 > 快穿之悲惨女配的浮生一梦 > 第342章 可以死,但不能找死(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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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章 可以死,但不能找死(三十二)

“先让房东进来认一下吧,看看是不是她的租客。”

“嗯。”

在门口焦急等待的房东被花酿带进了卧室,到了卧室,房东就被那景象惊呆了,再加上那刺鼻的臭味一熏,当场就厥过去了。

于是,场面就有些混乱起来,花酿托着厥过去了房东出了房门,将她暂时安置后一手拨打了急救电话,旁边的同事则在忙着向局里汇报情况,请求支援。

支援的同事到来的时候,120也来了,凑巧的是在救护人员准备将房东抬上担架的时候,她刚好醒来了,她确认房间里床上的死者就是她的租客刘玲玲。

自己的房子里出现了凶杀案,房东叫苦不迭,但是依旧还是非常配合警方的工作,花酿和同事们成了两批人手,一批负责侦查现场,另一批则调取附近的监控、简单走访附近的居民。

根据现场法医的初步检测,刘玲玲是被人勒死的,而勒死她的应该就是床单;且凶手十分丧心病狂,在杀害她以后竟然还对她的尸体进行了侮辱的行为。

除了法医的判断外,花酿也和同事在搜查现场的过程中,在垃圾桶里翻出了同样沾染着液体的安全套和卫生纸。

另外,案发现场被翻得乱七八糟,家具和一些物品上都沾染了指纹,房间里基本不剩下什么值钱的首饰物件了,因此花酿判断凶手可能在侮辱尸体之外还存在盗取财物的情节。

凶手劫财又劫色,如果不将他绳之以法,警方和周围的居民都会不安心,大家都害怕自己会成为下一个受害人。

在花酿他们在搜查凶案现场的时候,另一批警察走访了附近的居民,包括房东以及报案人,了解了死者生前的生活。

了解到的内容跟花酿之前了解的差不多,死者刘玲玲是一名三十一岁的离异女士,两年前与前夫离婚后搬到这里租房居住,她平时没有什么正经工作,经常晚出早归,时常到一些娱乐场所去。因此,常常有谣言传出。

刘玲玲虽然没有正经工作,但是她的生活却非常奢靡,花酿也在她的衣柜里发现了许多奢侈品牌的衣服和包包,她的手机也是当前最新的水果手机,价格也不便宜,冰箱里也有不少高价水果和零食,那她的收入来源就很成谜。

根据初步走访记录、尸检记录以及案发现场的侦查,花酿和同事们初步推测,刘玲玲之死有可能是熟人作案,那么那些跟她有过近距离接触的男人自然就是警方的第一嫌疑人。

有嫌疑人的男人不少,侦查组只能一个一个的调查,又接二连三的排除了几个,率先被排除的这几个在案发时间段内都没有在小区里出现过,也有不在场证明,于是大家将目光落在了刘玲玲的前夫身上。

刘玲玲的前夫是一个小学教师,这工作很稳定,但是由于工资太低,养不起生活奢侈的刘玲玲,因此刘玲玲不顾他们两人两年的夫妻之情,无情地抛弃了他。

虽然离了婚,但是根据调查,大家发现刘玲玲的前夫其实从未忘记过前妻,他还时不时的会来找她,有时候也会给她一些钱,得知刘玲玲惨死在出租屋时,他当场就痛哭流涕起来,但这也没有打消对他的怀疑。

谁也说不好他会不会爱而不得,因爱生恨,再者,根据调查,侦查组发现他的经济状况不是很好,据说前几年为了应付刘玲玲的奢侈生活,他借了不少外债,那些外债时至今日依旧没有还清,那他会不会基于自身的经济困窘而进行偷盗呢?

基于刘玲玲的前夫确实存在杀人动机,侦查组对他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但是深入调查之后,大家发现案发时间段,他并没有在这附近出现过,而且也有不在场证明,就这样,他也被排除了作案嫌疑。

排除了前夫之后,侦查组将目光落在了另一个和刘玲玲关系密切的男人,这个男人就是报案人口里见过的大肚子油腻男。

侦查组随即对这个大肚子油腻男展开了调查,根据调查,这个男人是个做建材生意的老板,还是一个四十多岁的有妇之夫,他在某个夜场认识了刘玲玲,从此以后就与她保持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刘玲玲生前的富裕生活,百分之九十就是出自他的手笔。

当侦查组找到这个建材老板的时候,他的眼神来回闪躲,甚至不承认自己与刘玲玲之间有任何关系。

他越是闪躲,侦查组对他的怀疑更是由此更加深了,立马就把他带回了局里进行调查,一番深入调查之后,大家谁也没想到又抓错了人。

在审讯过程中,这老板一开始还咬定自己不认识刘玲玲,可是当侦查组将证据一个一个摆出来之后,他怂了,他开口承认自己确实和刘玲玲一直保持着不正当的婚外情关系。

审讯人员问他之前为什么不承认的时候,他说他害怕自己婚外情的事情会被老婆知道,这才一直隐瞒;而且,他说他早已得知消息,知道了刘玲玲已经惨死于出租屋内,他害怕自己惹事上身,所以这几天一直躲着警察,不敢沾染上这件事。

现如今,他自知已经暴露,也不敢再继续隐瞒,只好将他所知道的实情一五一十的都说了出来。

原来,就在案发当天,他去过刘玲玲的出租屋里,并且还曾与她一度春风,他大方地承认安全套和纸巾上的液体就是他的,不过内裤上的并不是。

警方查过dNA检验,证实安全套和纸巾上的液体是他本人的,刘玲玲内裤上的液体确实也并不属于建材老板。

由此,侦查组认定,建材老板应该不是本案的凶手,虽然安全套和纸巾上的证据可以证明他曾接触过被害人,但是内裤上的液体不是他的;另外,他十分富裕,被害人刘玲玲的东西大部分都是他添置的,因此他没有必要在残害了刘玲玲以后再乱翻东西并进行偷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