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咏霖的发言让与会人员感触良多。
南宋把民众当做牛马猪狗一样对待,而明国则把民众当做真正的自己人看待。
双方对待民众完全不同的态度一旦展现在人们眼前,自然会促使人们用脚投票。
南宋的民众自然不会抵触明国的统治,这将大大降低攻占初期明国的统治成本和维稳成本,如果没有这种态度和行为,那么明国需要为此支出的成本将十分巨大。
封建王朝当然也会有类似的担忧和准备,他们的做法一般是拉拢新占领地的地主豪强等地方实力派,许以种种好处。
地方实力派接纳了新王朝,那么黎民百姓当然没有任何发言权,也就跟着顺从了。
明国不接受地方实力派的存在和投效,需要面对的是广大民众,支出会很庞大,然而张越景和河南兵团的行动却让这种支出打了一个大大的折扣。
襄樊民众已然信任了明军和明国,他们不会对明国的治理表现出抗拒和猜疑,这种心理将成为明国顺利实现统治的巨大助力。
“而且我不知道诸位是否考虑过,即使是拥有同样祖先的一群人,在两个不同政权的统治下对立的久了,也会产生很大的分歧,就好比当年晋国南渡江东,国家南北分立,带来南北汉人之疏离感,隋唐凡三百年止。
燕云十六州和中原大地分离之后,中原汉人和燕云汉人之间的对立,我们花了不少功夫来消除,这种因为政权对立而产生的政治对立和分离,很容易让我们的解放被误以为是征服。”
苏咏霖严肃道:“我们不能让大明子民和南宋民众一起认为咱们的南下是征服,不,这是解放,是让原本分离的一家人重新团聚在一起,这对于我们的军事行动的要求极大。
所以,我们必须要采用全然不同的态度,在南下的过程中就要让南宋民众意识到我们不是去征服他们的,我们是去解放他们的,我们是去砸碎他们身上的镣铐,给予他们自由的。”
辛弃疾深深的赞同苏咏霖的想法,然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我以为主席所说的是非常重要的, 这一点对我们攻灭南宋一统江南地之后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而且我还认为, 这一次张越景和河南兵团的所为非常正确,给我们提供了极大的政治助力。
我建议,我们将这一次的事情通过复兴会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广而告之, 广泛宣传解放的意义,以免大明国内出现诸如大明消灭南宋、征服江南之类的说辞。
我们必须要抓住这个关键点, 我们南下, 是解放, 我们的敌人,是上等人, 而不是南宋民众,二者必须分离开来,而我们军队的所作所为, 就是最好的证据。”
孔茂捷也意识到了这一行动的必要性。
“不仅仅是国内, 在南宋, 我们兵锋所指之地, 都需要组织起复兴会员在当地对大军的解放行动广而告之,我们应该多方吸纳襄樊民众进入咱们的宣传队伍, 用他们的实际经历为咱们的行动佐证。”
苏咏霖继续补充。
“而且这一点对于维持军队的革命性和正义性是极有意义的,咱们的军队是革命军队,是老百姓的子弟兵, 就算是在行军打仗途中,也要考虑老百姓的安全。
他们安全, 我们就安全,他们心向我们, 我们就有源源不断的兵力可以投入战斗,紧紧依靠他们、联系他们, 我们就已经立于不败之地,这是大明军队绝对不能动摇的铁律。
具体到襄樊之战上,大明军队在战略上已经立于不败之地,只有战术上可能面临南宋的微小挑战,而事实证明这种挑战是微不足道的,大明军队根本不惧南宋军队。
在这一前提下,大明军队更要把纪律和民众之上的原则摆在第一位,绝对不能容忍襄樊二城的情况再次出现哪怕一次,哪怕再有一次,都是大明军队的耻辱。”
苏咏霖、辛弃疾和孔茂捷三人的发言之后,所有会员的思路就都打开了。
大家你一言我一语,讨论了一个多时辰,最后形成了广泛的共识。
会议一共形成了六个关键的共识。
其一,就此次襄樊会战中明军的行动和宋军的行为在国内进行广泛宣传,务必统一思想,让全国民众意识到南下灭宋和解放南宋民众的必要性,以及这一行为的正义。
其二,在军队内部广泛宣传河南兵团此番行动的正义性和革命性,对他们的精神大力赞扬。
其三,对张越景及河南兵团的行为持先批评后表扬的态度,批评是因为他们在战前评估没有顾及到这一点,表扬是因为他们及时改变态度,把民众安全摆在了第一位上。
其四,吸纳襄樊地区民众进入宣传队伍,随军行动,将襄樊地区发生的事情和明军的行为进行广泛宣传, 现身说法。
其五,大力推进对攻占地区的革命化, 从明国各行省抽调精干复兴会员南下南宋,准备在即将攻取的原南宋地区建立政权。
其六,对南宋实行战犯追责制。
这个战犯追责制是会议上群策群力的成果。
最开始是沈格提出来, 说担心接下来进攻南宋的时候还会出现襄樊二城一样的情况, 南宋官僚的底线就是没有底线,谁知道他们会不会继续拿民众做挡箭牌?
若是继续发生这样的情况,必然会极大影响明军的行动。
明军爱护民众,而南宋糟践民众,这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未来估计困难多多,也会给明军带来巨大的影响。
苏咏霖认为沈格的看法很有道理,于是大家你一言我一语的商量开来,最后得出来的结论是搞一个战犯追责制。
这是辛弃疾提出来的草案。
具体的行动方法就是因为此战之后大明威压南宋已成定局,南宋机动兵力损失殆尽,只要他们还想继续维持统治,大概率向大明求和。
如果担心他们死鸭子嘴硬,那就在淮南地做好南下准备,搞出大的阵仗给他们看看,让他们心惊胆战,不怕他们不来求和。
而他们一旦来求和了,就可以开始操作了。
大明占据了巨大的优势,这个时候可以对南宋予取予求,一方面可以要求他们割地赔款,另一方面,就可以要求追责他们的战犯。
具体的就是把襄樊会战之中主导战事的武将的家人和族人全部交出来,交给明国进行审判。
他们本人死了不算数,还要追责家人。
犯下如此丧心病狂的罪责,想要一死了之?
不可能,家人族人要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代价。
大明会从重审判他们,让他们用自己的下半生为战犯的所作所为赎罪。
视战犯的行动恶劣程度,他们后代的一代两代三代乃至于四代人都有可能被追责。
他们要世世代代为先辈做下的罪孽赎罪,永世不得翻身。
如此处罚说不定在南宋内部还挺有市场的。
宋国讲究儒家思想,儒家思想里不就说过吗?
复仇,就算是百世也是可以的。
这条参照了明国内部对贪官污吏惩治方法的建议是参谋总部副长马维英提出来的,他建议为了给南宋全体官僚以最大的震慑,必须要给予顶格处罚,否则不足以震慑南宋官僚。
苏咏霖进一步认为这样做还可以大做文章,继续加强舆论攻势,让南宋内部的那些立场动摇的官僚们逐渐意识到南宋政权的腐朽和堕落,进而进一步向明政府靠拢。
实在是一举多得的好办法。
所以他赞同执行此方案。
必须要让南宋官僚们意识到明国维护民众利益的坚定决心以及他们需要为此付出的代价。
当这个代价沉重到他们不敢承担的地步的时候,他们自然会做出正确的选择。